
政策文件:關于印發中山火炬開發區領軍及“瞪羚”企業扶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政策圖解:一圖讀懂《中山火炬開發區領軍及“瞪羚”企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我區出臺了《中山火炬開發區領軍及“瞪羚”企業扶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開管〔2021〕20號)(以下簡稱《辦法》),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規范性文件管理的相關規定,現就該辦法解讀如下:
一、政策出臺背景
根據《中山市高端裝備制造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18-2022)》(中府辦〔2018〕26號)、《中山市健康醫藥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18-2022)》(中府辦〔2018〕27號)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優化我區創新環境,結合我區實際情況,起草了《辦法》。
二、政策體系結構
《辦法》共十七條,第一條至第五條明確了政策目的和依據、資金的來源、資金的支持范圍、資金管理單位和資金監管原則;第六條至第八條明確了資金申報單位的認定標準、有效期;第九條至第十條明確了資金的資助方式、資助標準;第十一條至第十五條明確了通知發布時間、申報方式、提交資料要求、評審流程;第十六條至第十七條明確了辦法的解釋單位和執行期限。
三、政策主要內容
(一)明確申報條件
1、規定領軍企業為在我區辦理工商及稅務登記的制造業企業,上年度公司主營收入達到一定水平,且在國家級研發平臺、獲得中國名牌產品稱號、中國馳名商標、參與一項以上國際標準制定或主導一項以上國家標準制定、獲得市級以上政府質量獎等方面符合一定條件。
2、規定“瞪羚”企業要在我區辦理工商及稅務登記;實行獨立核算,經營達到一定年限,且銷售收入和復合增長率達到一定水平;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擁有一定自主知識產權;近三年企業研發達到一定水平。
(二)明確資助方式及標準
1、規定專項資金采用事后獎補方式對當年新認定的領軍和“瞪羚”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
2、對經區管委會認定的領軍企業,按企業上年度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情況獎勵300萬元至1500萬元。
3、對經區管委會認定的“瞪羚”企業,按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及近二年銷售收入復合增長率情況獎勵20萬元至80萬元。
(三)明確申報流程及材料
1、規定每年8月前發布申報通知。
2、規定資金申報單位需根據申報通知要求提交申報材料。
3、規定對項目開展專家評審,對審查通過的企業報送給區管委會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