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文件:關于印發中山火炬開發區專利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政策圖解:一圖讀懂《中山火炬開發區專利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我區制定了規范性文件《中山火炬開發區專利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火炬黨政辦函〔2020〕12號)(以下簡稱“辦法”),于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根據《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15〕14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文件的修訂背景說明
為深入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我區專利高質量發展,促進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園區及珠三角(中山)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根據《中山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使用辦法》(中市監〔2019〕17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文件主要內容
(一)獲批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每家獎勵25萬元;獲批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每家獎勵15萬元。同一年度獲多項獎勵的,以單項最高金額給予獎勵,不重復獎勵。
(二)獲得中國專利金獎或中國外觀設計金獎的,每項獎勵100萬元;獲得中國專利銀獎或中國外觀設計銀獎的,每項獎勵50萬元;獲得中國專利優秀獎或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的,每項獎勵30萬元。
獲得廣東專利金獎的,每項獎勵30萬元;獲得廣東專利銀獎的,每項獎勵20萬元;獲得廣東專利優秀獎的,每項獎勵10萬元;獲得廣東杰出發明人獎的,每項獎勵10萬元。
(三)因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產生銀行貸款利息、貸款保證保險費用或貸款擔保費用、評估費用的,分別按照市資助標準1:0.5配套。市、區兩級對利息的資助合計不超過實際支付利息,對貸款保證保險費用或貸款擔保費用資助金額合計不超過實際支付費用,對評估費用資助金額合計不超過實際支付費用。
(四)購買知識產權海外侵權責任險的,對保費按照市資助標準1:0.5配套。
(五)本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試行1年。對于本應申報扶持而尚未組織申報的項目,按照本辦法執行。“本應申報扶持而尚未組織申報的項目”是指發生在2018年、2019年兩年內因無相關政策而未組織申報扶持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