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文件:關于印發《中山火炬開發區高端裝備制造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我區頒發了《中山火炬開發區高端裝備制造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火炬黨政辦〔2019〕19號)(以下簡稱“辦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15〕14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促進我區高端裝備制造產業發展,根據《廣東省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政策措施(修訂版)》(粵府〔2018〕78號)、《中山市高端裝備制造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18-2022年)》(中府辦〔2018〕2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該辦法。
二、政策的主要內容
第一部分為總則,闡述了政策目的和依據,界定了裝備制造業的重點扶持領域,設立專項資金3000萬元。
第二部分為支持對象、范圍及標準,明確了資金申報對象、申報條件、資助范圍和資助標準。
第三部分為組織管理及申報,明確了組織管理、申報流程及申報材料。
第四部分為監督管理,規定專項資金必須單獨列賬、專款專用。
第五部分為附則,主要是政策解釋及施行日期說明。
三、主要鼓勵措施
1、對于新引進的實繳注冊資本達2000萬元及以上的高端裝備制造產業項目或新增實繳注冊資本達2000萬元及以上的高端裝備制造產業擴產項目,按照項目注冊落戶2年內實繳注冊資本的5-10%給予補貼(外幣資金按投入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率折算),單一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最多分兩期撥付。項目評價為一類的,按照項目落戶后兩年內實繳注冊資本的10%給予補貼;評價為二類的按照5%給予補貼(見附件4、5、6)。
對于增資超過3000萬美元的高端裝備制造外資項目,除享受注冊資金的獎勵外,在其投產后按照當年實際外資金額1.5%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評價為一類的新引進高端裝備制造產業項目(含擴產項目)投產后自企業開具第一張銷售發票之日起、擴產項目自投產之日起5年內,前2年當年銷售收入超過5000萬元時按當年銷售收入的0.6%給予獎勵,后3年當年銷售收入超過5000萬元時按當年銷售收入的0.3%給予獎勵。如項目在投產5年內被評為總部企業,則自評為總部企業當年起,本項扶持將扣除總部企業經營貢獻獎。
3、新引進評價為一、二類的租賃類高端裝備制造產業項目(含擴產項目)正式投產3年內年銷售收入超過5000萬元的,從當年開始連續給予三年租金補貼,補貼標準為單個項目租賃獨立廠區(含辦公樓)全部物業最高不超過23元/平方米·月,每年租金補貼最高不超過600萬元;其他廠房(含辦公樓)底層不超過20元/平方米·月,其余樓層最高不超過15元/平方米·月,單一項目每年租金補貼不超過300萬元。
4、對新引進的重大高端裝備制造產業項目給予貸款貼息,項目評價為一類,且正式投產3年內年銷售收入超過3億元的,按不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予以利息補貼,貼息的貸款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貼息扶持不超過2年。
5、對獲得市資助的高端裝備制造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和公共檢驗檢測平臺,按照不高于1:0.5給予配套資助,市、區兩級資助合計不得超過企業實際支出。
6、對獲得市首臺(套)研發資助及獲得市工作母機產品應用推廣資助的,給予不高于1:0.5配套資助,同一年度單個企業最高資助不超過300萬元。
7、對獲得市固定資產投資資助的項目給予1:1配套支持,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8、區內企業在區內進行整體搬遷擴產的項目,按新增面積進行扶持。市內企業整體搬遷至我區擴大生產或保留原企業在我區新建項目的,按新項目進行項目評價,除注冊資金、規模發展獎勵按遷入我區后相對原廠的新增部分給予資助外,其余資助按新引進項目給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