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區頒發了《中山火炬現代產業工程技術研究院創新中心建設與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火炬黨政辦〔2019〕20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15〕14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利用行業龍頭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優勢科技創新資源,建設行業高水平創新中心,面向我區重點產業,開展行業關鍵技術、核心技術、共性技術和重大技術攻關項目,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支撐引領產業轉型升級,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我區設立了中山火炬現代產業工程技術研究院創新中心建設與發展專項資金。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暫行辦法,規范專項資金的使用與管理。
二、文件主要內容
暫行辦法分為六章,共二十六條,包括總則、組織管理、認定條件及程序、扶持標準與方式、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附則。
(一)總則。闡述制定政策的目的和依據,創新中心的定義及專項資金的用途。
(二)部門職責。規定專項資金所涉及各部門對專項資金的管理職責。
(三)創新中心認定條件及程序。劃分創新中心的類型、對應職能及認定條件,并規定認定的申請及審批流程。
(四)扶持標準與方式。明確專項資金的扶持標準及資金撥付方式。
(五)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規定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資金撥付后的合同管理、進度管理、績效評價、驗收管理的方式和要求。
(六)附則。說明政策解釋主體、施行日期。
三、文件重點詳解
(一)創新中心分為區內創新中心和區外創新中心兩類。區內創新中心主要依托區內綜合實力和創新能力較強的科技型企業建設,具有明確的主攻方向,面向全產業服務,開展關鍵技術、共性技術和重大技術攻關、技術轉移、成果轉化、創業孵化、人才培養等科技創新活動,提供技術咨詢、檢驗檢測、設備共享等公共服務。
區外創新中心原則上主要依托國內雙一流大學、廣東省高水平建設大學、中科院直屬單位的國家級或省級重點實驗室、研究中心等科研機構建設,面向我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需求提供關鍵領域共性技術攻關、成果轉化、科技咨詢等科技創新服務。
(二)專項資金采取“事前資助、分期撥付、滾動支持”方式。為進一步加強財政資金的績效管理,創新中心建設單位每年需要提交進度報告,研究院每年組織專家對創新中心進行年度績效評價,評價工作實行定量評估與定性評議相結合、書面材料與實地考察相結合的方式。專項資金分四期撥付。認定后撥付合同資金總額的25%;建設過程中前兩年每年根據年度績效評價情況撥付資金,完成階段性目標、評價合格的單位,劃撥合同資金的25%;評價不合格的單位暫緩撥付下一年度資金,待下階段目標完成后予以撥付,連續2個年度評價不合格的單位終止后續資金撥付;建設期滿并經驗收合格后撥付剩余25%的資金。
(三)創新中心建設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通過認定的區內創新中心,按照不超過創新中心總投入的50%給予支持,單個創新中心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通過認定的區外創新中心,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建設經費支持。
(四)區內創新中心撥付資金采取專戶專賬管理。由區經科局選定專項資金監管銀行,項目承擔單位在專項資金監管銀行開設專項資金監管專戶,專項資金監管銀行根據申報書規定的資金使用范圍撥付資金,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全程跟蹤。
(五)創新中心建設單位不得弄虛作假,騙取、套取專項資金。違反規定的,區經科局有權取消其三年內申請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的資格,并向社會公告;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