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中山海警局機關營房用地項目建設,根據中山市人民政府確認的用地紅線圖,現需對項目用地紅線范圍內的集體土地所有權、青苗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實施征收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等法律法規,以及《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中山市公益性項目用地征收補償的實施意見》(中府〔2019〕107號,以下簡稱《107號文》)《關于<中山市公益性項目用地征收補償的實施意見>補償標準適用問題的通知》(中山自然資征管〔2022〕431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我管委會實際情況,制定本補償實施方案。
一、補償范圍
補償范圍具體詳見項目用地紅線與擬征收地塊疊加示意圖(以項目主管部門確定的用地紅線為準)。
二、補償對象及方式
(一)被納入項目用地紅線范圍內的集體土地所有權人、青苗及其他地上附著物的實際所有人為補償對象。
(二)集體土地所有權人合法持有的《集體土地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或經核查調查認定出具的權屬證明材料為補償對象的認定依據。
(三)青苗及其他地上附著物的實際所有人,應提供承包合同、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結合項目入戶摸底調查結果,經核實確定補償對象,在補償范圍公示無異議后根據本方案協商補償。
(四)若土地和房屋被相關職能部門認定為違法用地、違法建筑,不予補償,并按規定處理。對因歷史原因未辦理不動產登記且未認定為違法用地和違法建筑的土地和房屋,由中山火炬統籌區歷史土地和房屋聯審小組根據有關權屬的歷史資料(包括房地產買賣協議、收付款證明、村民會議表決、公證文書、職能部門原始審批資料等),對被征收土地和房屋的面積和相關權利人進行認定并予以公示。經公示后無異議的,可實施補償。
(五)本項目采取貨幣方式協商補償。
(六)經核定屬不合理種植(養殖)、搶種、搶建情形的,不予補償。
三、補償標準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
集體土地所有權征收補償的綜合單價為34萬元/畝,包含以下兩點。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照區片綜合地價16.81萬元/畝進行補償,區片綜合地價按照《中山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表》確定。
2.留用地補償
本項目農村集體留用地采取折算貨幣方式予以補償,征地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17.19萬元/畝(按征收土地面積15%計提,按工業用途留用地實施貨幣補償,標準為114.6萬元/畝)。
(二)集體土地上的青苗及其他地上附著物
集體土地上的青苗及其他地上附著物按照《107號文》有關補償標準實施補償。
(三)其他補償標準
裝飾裝修補償,資產搬遷、停產停業損失、工人遣散等補償,租金補償等按照《107號文》中有關規定執行。
四、激勵機制
征收集體農用地的,被征收村集體在征拆任務的時間節點前交付被征收土地的,對被征收村集體按照1萬元/畝進行獎勵。
五、其他事項
(一)本方案中如遇特殊情況或《107號文》有關補償標準未提及的補償項目,可由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作為補償依據。
(二)本方案僅適用于中山海警局機關營房用地項目集體土地所有權、青苗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
(三)本方案由中山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組織實施。
中山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