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岐江道工程(東岸-廣澳高速至恒發街)火炬開發區段建設需要,根據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確認的用地紅線圖,現需對項目用地紅線范圍內的集體土地所有權、青苗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實施征收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等法律法規,以及《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中山市公益性項目用地征收補償的實施意見(中府〔2019〕107號,以下簡稱“107號文”)》《關于〈中山市公益性項目用地征收補償的實施意見〉補償標準適用問題的通知(中山自然資征管〔2022〕431號)》等文件規定,結合區管委會實際情況,制定本補償實施方案。
一、補償范圍
補償范圍具體詳見項目用地紅線與擬征收地塊疊加示意圖(以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確定的用地紅線為準)。
二、補償對象及方式
(一)凡被納入項目用地紅線范圍內的集體土地所有權人、青苗及其他地上附著物的實際所有人為補償對象。
(二)集體土地所有權人合法持有的《集體土地所有證》《不動產權證書》或經有關部門調查認定出具的權屬證明材料為補償對象的認定依據。
(三)青苗及其他地上附著物的實際所有人,應提供承包合同、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結合項目入戶摸底調查結果,經核實確定補償對象,在補償范圍公示無異議后根據本方案協商補償。
(四)本項目采取貨幣方式協商補償。
(五)經核定屬不合理種植(養殖)、搶種、搶建情形的,不予補償。
三、補償標準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
集體土地所有權征收補償的綜合單價為34萬元/畝,包含以下兩點: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照區片綜合地價16.81萬元/畝進行補償,區片綜合地價按照《中山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表》確定。
2.留用地補償
本項目農村集體留用地采取折算貨幣方式予以補償,征地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17.19萬元/畝(按征收土地面積15%計提,按國有出讓工業用途留用地實施貨幣補償,標準為114.6萬元/畝)。
(二)集體土地上的青苗及其他地上附著物
集體土地上的青苗及其他地上附著物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中山市公益性項目用地征收補償的實施意見(中府﹝2019﹞107號)》有關補償標準實施補償。
四、激勵機制
征收集體農用地的,被征收村集體在征拆任務的時間節點前交付被征收土地的,對被征收村集體按照1萬元/畝進行獎勵。
五、其他事項
(一)本方案中如遇特殊情況或107號文有關補償標準未提及的補償項目,可由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作為補償依據。
(二)本方案僅適用于岐江道工程(東岸-廣澳高速至恒發街)火炬開發區段集體土地所有權、青苗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不適用于房屋及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本方案由中山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組織實施。
中山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