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中山火炬開發區(中山港街道)殘疾人康復救助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各有關單位:
現將《中山火炬開發區(中山港街道)殘疾人康復救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與區社區局聯系,聯系電話:89893867。
中山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2年12月30日
中山火炬開發區(中山港街道)
殘疾人康復救助實施方案
為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的基本目標,進一步完善火炬開發區(中山港街道)殘疾人康復救助工作,保障殘疾人得到基本醫療康復,根據《中山市殘疾人保障辦法》(中府〔2022〕13號)、《中山市殘疾人社區康復工作實施細則》(中山殘聯〔2022〕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救助對象
持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火炬開發區(中山港街道)戶籍殘疾人、殘疾軍人。
二、救助項目
救助對象到定點機構進行康復或到定點醫院進行治療。
三、救助標準
(一)7-17周歲,每年最高救助10000元。
(二)18周歲以上,每年最高救助6000元。
(三)0-6歲殘疾兒童按《中山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細則》標準執行。
四、申請流程
(一)接受康復服務的對象或其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社區提出申請,填寫《火炬開發區殘疾人康復服務救助申請審批表》(見附件);
(二)社區(小區)核實申請人情況,并加蓋意見;
(三)區殘聯審批;
(四)通過銀行轉帳將補貼發放至救助對象提供的賬號上。
五、經費保障
相應資金管理由區社區工作和社會事務局負責,該項津貼所需經費全部由區財政資金支付解決。
六、其它
本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2月28日止。實施方案由火炬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社區局承擔。
附件:火炬開發區殘疾人康復服務救助申請審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