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中山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李三元體育基金獎勵辦法》(2021年修訂)政策解讀
各有關單位:
根據李三元體育基金管理使用有關要求,為支持開發區體育事業發展,發揮好李三元體育基金使用效能,結合我區實際,現將《中山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李三元體育基金獎勵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聯系人:梁林貴,聯系電話:13590740485。
中山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1年7月29日
中山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李三元
體育基金獎勵辦法
根據李三元體育基金管理使用有關要求,為支持開發區體育事業發展,發揮好李三元體育基金使用效能,促進體育工作在建設幸福和美開發區中的積極作用,現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為進一步加快開發區“體育強區”建設,鼓勵全區各級體育管理部門和教練員切實做好體育工作,積極為體育事業發展貢獻力量;激勵廣大運動員更好地發揚體育精神,奮勇拼搏,爭取榮譽,不斷促進競技體育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全面提升全區競技體育運動水平和綜合實力,不斷為建設全國領先高新區再立新功。
二、獎勵范圍和對象
經核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運動員、教練員、管理人員及有關單位為獎勵對象。
(一)由我區培養輸送并代表國家或廣東省參加正式國際比賽、國際邀請賽等國內外重大比賽獲得名次及創造有關紀錄的開發區現役運動員,以及運動員的帶訓主教練員、管理人員。
(二)由我區培養輸送并代表中山市參加省級比賽獲得名次及創造有關紀錄的開發區現役運動員,以及運動員的帶訓主教練員、管理人員。
(三)代表開發區參加市級比賽獲得名次及創造有關紀錄的開發區現役運動員,以及運動員的帶訓主教練員、管理人員。
(四)代表學校參加區級中小學學生運動會獲得名次及創造有關記錄的相關運動員及學校。
(五)向上級單位輸送優秀運動員的單位及相關人員。
三、獎勵辦法和標準
(一)參加正式國際比賽、國際邀請賽和地區性比賽中獲得名次的獎勵
1.在正式國際比賽中獲得前三名的開發區現役運動員,分別給予100000元、80000元、50000元獎勵,參訓主教練分別給予30000元、20000元、10000元獎勵,領隊分別給予20000元、15000元、10000元獎勵。
2.在國際邀請賽和地區性比賽中獲得前三名的開發區現役運動員,分別給予30000元、20000元、10000元獎勵,參訓主教練分別給予20000元、15000元、10000元獎勵,領隊分別給予10000元、7500元、5000元獎勵。
(二)參加國家級比賽中獲得名次的獎勵
在國家級比賽中獲得前三名的開發區現役運動員,分別給予50000元、30000元、20000元獎勵,參訓主教練分別給予20000元、15000元、10000元獎勵,領隊分別給予10000元、7500元、5000元獎勵。
(三)參加省級比賽中獲得名次的獎勵
在省級比賽中獲得前三名的開發區現役運動員,分別給予10000元、5000元、3000元獎勵,參訓主教練分別給予8000元、5000元、3000元獎勵,領隊分別給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獎勵。
(四)參加市級比賽中獲得名次的獎勵
1.在市級比賽中,獲得前六名的開發區現役運動員分別給予200元、180元、160元、140元、120元、100元獎勵。破省同年齡組紀錄獎勵500元,破市同年齡組紀錄獎勵300元。主管開發區現役運動員的教練員參照該運動員獲獎的100%給予獎勵。
2.在市級比賽中,獲單項團體總分第一名時,給予體育管理成員800元獎勵,給予工作人員及有關教練600元獎勵。
3.在市級綜合性比賽中,獲得團體總分前三名時,分別給予體育管理人員合計3000元、2000元、1000元獎勵,有關教練分別給予合計1000元、800元、600元獎勵。
(五)參加開發區中、小學學生運動會獲得名次的獎勵
1.在開發區中小學學生運動會上,獲得前六名的運動員分別給予100元、80元、50元、40元、30元、20元獎勵,集體項目實際獎勵金額按取得名次個人應獎金額乘以參加人數。
2.在開發區中小學學生運動會上,獲得團體總分前六名的學校分別給予1000元、800元、700元、600元、500元、400元獎勵。
3.在開發區中小學學生運動會上,破中山市同年齡組別紀錄的給予300元獎勵,破開發區同年齡組別紀錄的給予200元獎勵。
(六)引進、輸送人才的獎勵
凡成功輸送運動員到省、市體校(省隊),且被吸收為正式隊員的(按正式錄取文件為準),分別給予輸送主教練員600元、400元獎勵。
(七)獲得先進單位的獎勵
1.經考核,區相關單位在年度評比中獲市級體育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時,配套給予對應單位10000元獎勵;獲省級榮譽、國家級榮譽時,獎勵金額翻倍,給予對應單位20000元、30000元獎勵。
2.經考核,在年度評比中獲市級 “先進業余體校獎”等榮譽稱號時,配套給予對應單位10000元獎勵;獲省級榮譽、國家級榮譽時,獎勵金額翻倍,對應給予單位20000元、30000元獎勵。
(八)組隊說明
參加市級以上(含市級)各項比賽,屬開發區組隊按此辦法執行;屬上級體育部門組隊可酌情參考上級的獎勵方案,結合實際給予獎勵,一般情況下,引進運動員的獎勵金額是本地培養運動員的50%;掛鉤隊伍、其它鎮街運動員的獎勵金額是本地培養運動員的25%,原輸送啟蒙教練按現教練員50%給予獎勵。
四、組織機構及獎勵基金評定程序
(一)開發區管委會成立“李三元體育基金管理領導小組”,由區管委會分管領導任組長,文體教育局等部門負責人擔任組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獎勵基金評定和發放的具體事務。
(二)李三元體育基金每季度由區宣傳文體服務中心匯總、初審及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當季度參賽獲獎情況,無異議后,經區李三元體育基金領導小組審核,報區管委會分管領導批準,由區財政局下達指標,區宣傳文體服務中心按規定核撥資金,基金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三)本獎勵辦法和標準根據李三元體育基金設置管理要求,只使用以基金產生孳息部分,不得動用基金本金。每年由區文體教育局對獎勵標準所涉及的年度資金進行核算。
五、其他需說明事項
(一)殘疾人體育貢獻相關獎勵,可參照本辦法雙倍標準執行。
(二)成年人代表區參加上級的比賽獲獎,可參照本辦法雙倍標準獎勵。
(三)各行業系統、群眾團體和部門、單位組織的各種形式的體育競賽,不列入區的獎勵范圍。
(四)對違反賽風賽紀,造成不良影響的運動隊、運動員、教練員或領隊,將取消獎勵資格;已領取基金獎勵的,要全額退回。
(五)參加四年一度的市運會或區運會的獎勵辦法參考本方案另行制定,不在此列支。
六、附則
(一)本辦法自通過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二)本辦法由中山火炬開發區文體教育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