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關單位:
《中山火炬開發區促進外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業經區管委會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徑與區經濟發展和科技信息局聯系,電話:88283622。
中山火炬開發區管委會
2020年10月15日
中山火炬開發區促進外貿發展
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積極應對新的外貿形勢,推動開發區外貿發展,根據《中山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中山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對外貿易項目)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區財政每年預算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支持促進我區外貿發展事項。
第三條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規定,遵循公開、透明、加強監管的原則。
第四條支持對象為工商注冊地在開發區且具有對外貿易經營資格的獨立法人企業。
第五條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如下:
(一)對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并獲得市出口信用保險事項資金支持的一般企業,按其實際繳納保費給予最高不超20%的資助,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30萬元。
(二)對獲得市開拓國際市場事項資金支持的參展企業,支持爭取上級扶持。
(三)經區管委會研究同意支持的其他促進外貿發展項目。
第六條專項資金申報流程如下:
(一)區經濟發展和科技信息局(以下簡稱“區經科局”)通過區政務網站等途徑向社會公開發布申報通知和指南。
(二)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登錄開發區經濟科技信息綜合服務平臺管理系統(http://125.91.112.10:9000)進行申報并提交紙質材料。申報單位應在申報指南規定的期限內提供申報材料,逾期未提交相關合規材料的,不予受理。
(三)區經科局統一受理申報材料,核查后提出初步審核意見。
(四)區經科局根據審核意見或審核結果提出擬支持項目名單,通過區政務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間如有異議,應在公示期內向區經科局提出復核申請,經調查屬實并需調整的,由區經科局重新審核;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支持項目名單經公示并經區管委會批復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七條區經科局依照有關規定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配合審計等有關部門做好審計、檢查等工作。對以不正當手段套取資金的,經查實將取消其資金使用資格,并追繳已撥付的資金,三年內不再將該企業納入專項資金申報范圍;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條本辦法由區經科局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政策圖解:一圖讀懂《中山火炬開發區促進外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