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關單位:
為激勵各類市場主體協助招商選資,吸引先進制造業、生產性服務業項目落戶我區,經區管委會研究,決定對通過引薦機構(含企業、社會團體及其他經濟組織,但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區屬國有企業及社會個人除外)成功引薦并在我區完成工商登記注冊新成立企業的,對引薦機構按照新注冊企業實繳注冊資金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設先進制造業項目
被評價為一類的先進制造業(包括光電、高端裝備制造、健康醫藥等產業)項目,按照其實繳注冊資金的1%給予獎勵;被評為二類的項目,按照實繳注冊資金的0.8%給予獎勵。
上述一、二類項目評價標準按照《中山火炬開發區扶持重點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修訂)》(火炬黨政辦〔2019〕25號)相關規定執行(見附件1、2、3)。
二、新設生產性服務業項目
被納入區規上限上服務業庫(見附件4),且在我區工商登記注冊后3年內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超過5千萬元的,按照項目實繳注冊資金的1%給予獎勵。
單個項目引薦獎勵最高不得超過500萬元。
根據上述規定申報引薦獎勵的,引薦機構應在引薦項目簽訂投資協議時報備區經科局,引薦項目達到上述評價標準后即可申請獎勵。
政府機構、事業單位和區屬企業及其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參與申報引薦獎勵,一經查實將嚴厲追責。
項目引薦機構獲得市項目引薦獎勵的,可以與本通知規定同時適用。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原《關于利用財政資金促進招商選資的通知》(中開管辦〔2018〕17號)及《關于利用財政資金促進招商選資的通知(修訂)》(火炬黨政辦函〔2020〕11號)同時廢止。
附件:
1.工業項目評分表(建設類)
2.工業項目評分表(租賃類)
3.工業項目評分說明
4.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
中山火炬開發區黨政辦公室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