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關于《火炬開發區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實施方案》的解讀
各有關單位:
經區管委會同意,現將《火炬開發區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徑向區農業服務中心聯系,聯系人:陳成果,電話:88282018。
中山火炬開發區黨政辦
2019年11月19日
火炬開發區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發展實施方案
根據《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培育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指導意見》(中府辦〔2015〕73號)精神,為繼續加快培育發展“農業企業、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高我區(含翠亨新區)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切實發揮財政資金強農、惠農和富農作用,同時配合現階段鄉村振興戰略工作,鼓勵引導符合條件的農產品生產企業申報“三品一標”產品認證,加強農產品質量監管,努力培育“三品一標”名牌產品,結合兩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和意義
隨著農業發展方式轉變發展起來的農業經營主體,主要包括農業企業、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等,是農業先進生產力的代表,是推進農業轉型升級的重要力量,是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動力。培育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有利于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有利于提高農業生產組織化程度,增強農業經營效益;有利于加強對農業調控、改善農產品的有效供給。
二、扶持措施
(一)大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1.培育發展家庭農場。家庭農場指以農戶家庭為基本單位,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達到一定經營規模且相對穩定的并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家庭農場是促進家庭經營集約化、專業化、規?;挠行问剑凑?/span>“科學定位、加強引導、重點培育”的要求,加大扶持和培育力度。
2.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圍繞本地主導產業和特色產品,積極鼓勵農業企業、種養大戶、農村能人和創業大學生領頭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全面推進專業合作社建設、支持引導專業合作社做大做強,不斷增強自身實力、帶動能力和發展活力。
3.著力培育農業企業向農業龍頭企業發展。農業企業包括依法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農產品生產、加工與流通、種子種苗生產經營、農業裝備制造、農業生物技術應用、農業科技推廣、休閑農業以及農業園區(生產基地)綜合管理的企業。扶持培育農業企業,引導和鼓勵他們在提高科技種養程度的同時積極擔當規模經營主體;創新技術服務形式,提高自我發展能力,鼓勵企業技術創新,做精品產業,發展成為我市龍頭企業。
4.做優做強農業龍頭企業。發掘扶持產業、效益、技術等帶動能力強的小型精品農業企業,提升比較優勢和競爭力,培育成為龍頭企業;支持龍頭企業大力開展技術改造,發展農產品精深加工,培育農業品牌;支持和鼓勵龍頭企業創造條件上市,增強龍頭企業融資能力和輻射帶動能力;鼓勵龍頭企業之間開展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環節聯營合作。
5.發展都市休閑農業。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圍繞城市建設和區域特色,發展“休閑農場”“農家樂”等類型的休閑農業模式;依托農業主導產業,促進休閑農業與文化、教育、旅游等產業深度融合,拓展農業附加值空間。
(二)扶持政策
1.提供申報登記服務。區農業服務中心協助申辦家庭農場及專業合作社的農戶進行工商登記備案。
2.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區財政設立專項補助資金,對新型主體在發展特色種養業、農業產業化、農業標準化等方面比較出色的給予補助。本辦法中申報項目的實施主體為在我市合法登記注冊(或在市農業局備案)的并在我區(含翠亨新區)生產經營的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按照“以獎代補”“先建后補”的原則開展,參照《中山市扶持培育家庭農場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中山市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補貼標準,對我區獲評市級或更高級獎項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再獎補,以鼓勵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創建名牌產品,推動質量強區工作,補助標準如下:
(1)市級及以上示范性新型主體獎補。
?家庭農場:獲評為市級示范性家庭農場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獲評為省級示范性家庭農場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獲市級示范性合作社或農業龍頭企業的,我區一次性獎補8萬元;獲省級或以上示范性合作社或農業龍頭企業的,我區一次性獎補12萬元。
(2)市級及以上涉農試點項目獎補。
?廣東省名牌產品(農業類)或到期復審通過的名牌(農業類)項目,我區一次性獎補5萬元。
?“三品一標”(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或經上級農業主管部門發文公布獎勵等市級涉農試點項目(如示范園區、科技園等),我區一次性獎補3萬元;獲省級涉農試點項目,我區一次性獎補5萬元元;獲國家級涉農試點項目的,我區一次性獎補8萬元。
(3)同一項目獲市級、省級或更高獎項,補助金額以最高項目補助為準,不重復計算。同一項目不能重復申請我區相同類別的獎補資金。
三、資金管理
(一)示范獎勵和獲獎項目補助均遵循“以獎代補”“先建后補”的原則。申報主體提供項目評審、認定資料(公告、文件等)或證書(牌匾)等證明材料,采取一次性發放補貼模式。
(二)獲獎主體提供有效獲獎證明(獲獎證明有效期為2年,自頒發之日起算),農業服務中心列入次年年度預算,獲獎主體于次年獲得相應補貼獎勵。
(三)出現以下情況的不予發放獎補資金:1.申請年度內累計出現2次或以上農產品檢測不合格情況的;2.由于農產品質量安全被有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的。申請主體提交資料不完整或不規范,在規定時間內仍未補齊的。
四、補助資金發放程序
由申請主體提交相關獲獎證書或相關項目的評審、認定資料,并填寫申請表,報區農業服務中心初審及所在社區、小區公示7天后無異議的,交由區社區工作和社會事務局進行審批,區財政局審核發放。
五、附則
本方案由火炬區社區工作和社會事務局負責解釋。
本方案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文件中有關規定與本版發布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為準。
附件:1.辦理流程
2.火炬區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補助資金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