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關單位:
《中山火炬開發區產業扶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業經區管委會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徑與區經濟發展和科技信息局聯系,電話:89893853。
中山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3年3月17日
中山火炬開發區產業扶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區產業扶持專項資金管理,根據《中山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府〔2020〕14號)、《關于產業扶持專項資金項目驗收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中財工〔2020〕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為中山火炬開發區科技創新、招商引資、金融賦能和產業培育等產業扶持相關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的總則。各子專項扶持資金依據本辦法另行制定扶持辦法,包括各子專項扶持資金的扶持范圍、扶持條件、扶持標準、申報材料、績效目標等在扶持辦法中予以規定。對于因應對經濟形勢變化而制定的應急性政策措施,參照本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總則進行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中山火炬開發區產業扶持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經區管委會批準設立,由區財政預算安排并由區經濟發展和科技信息局(以下簡稱“區經科局”)統籌,用于支持產業協調發展和科技創新、招商引資等的專項資金。
根據實際需要可在專項資金中最高列支不超過2%的費用用于對扶持項目專家評審、監督檢查(包括但不限于審計、法律工作等)、績效評估、驗收管理、盡職調查、項目全過程服務等工作。
第四條 專項資金扶持對象為符合我區產業發展方向,原則上注冊登記地、稅務征管關系屬于我區,且財務制度健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我區企事業單位、商協會等,或者符合特定獎補條件的其他單位和自然人(以下統稱“單位”)。
第五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區經科局和專項資金使用單位必須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文件規定,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管理,務求資金按照規定的范圍和標準使用。
(二)專項資金應優先安排落實區管委會決策部署和創新驅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等方面的重點項目。
(三)專項資金分配在科學評判、嚴格審核、民主決策的基礎上擇優進行支持。
第六條 專項資金一般采用無償補助的方式進行扶持,并探索試行有償扶持或通過產業引導基金等形式進行支持。對于市級及以上政策明確需要我區財政配套資助的部分,按照其規定執行。
第七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保證公開、公平和公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增強財政扶持資金推動發展的實效。
第二章 管理職責及分工
第八條 區經科局主要負責如下工作:
(一)制定子專項資金的扶持辦法;
(二)編制專項資金預算,組織項目申報、評審與審核;
(三)跟蹤專項資金的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制定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監督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的實現。
第九條區財政局負責安排專項資金預算、批復績效目標;對預算執行和績效目標實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條區審計部門負責對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實施審計監督,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一條根據工作需要可委托區屬產業集團公司、商協會、專業第三方等單位協助開展如下工作:
(一)按照申報通知要求,積極宣傳扶持政策,指導符合條件的單位及時提交申報資料;
(二)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扶持資金的初審、檢查、評價、驗收、追繳等工作。
第十二條 專項資金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本單位申報和驗收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
(二)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專項資金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三)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驗收、專項審計等工作,按時報送項目建設實施情況,不受項目期限限制;
(四)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承擔相應違法、違規及違約的責任后果,配合退回被追繳的財政資金。
第三章 資金申報、審核及撥付程序
第十三條 區經科局適時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公開發布專項資金申報通知。對于各子專項資金扶持辦法或政策措施生效前本應申報扶持而在政策有效期內尚未組織申報的項目,可繼續按照原對應的扶持辦法或政策措施組織申報。
符合條件的單位須通過區經科局指定平臺進行申報,根據要求將相關材料提交至區經科局進行審核。逾期申報的,視作放棄申報資格。
對部分已有明確認定依據和資助標準、且無需開展第三方論證、評審或驗收等程序的扶持措施,可由各子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負責部門參照上級部門實施“免申即享”的規程執行或另行制定“免申即享”具體實施規程。
第十四條區經科局根據各子專項資金扶持辦法對項目進行審核,或組織相關單位、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或審核。
第十五條 除專項資金信息涉及保密要求或重大敏感事項不予公開外,區經科局形成的擬扶持項目名單應在區經科局指定平臺或區政務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公示期間如有異議,經調查屬實并需調整的,由區經科局重新審核。
第十六條扶持項目名單經公示無異議的,區經科局按照區管委會有關規定完成報批后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十七條 一個項目原則上只能申請一項區級同類專項資金,不得以同一項目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區級專項資金。扶持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根據經濟高質量發展及扶持產業發展實際需要,由區管委會決策部署的扶持事項和項目,按照區管委會有關決議文件執行。
第四章 資金監督、管理及責任追究
第十九條區經科局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具體要求如下:
(一)區經科局負責對事前獎補資金使用情況及項目進展開展監督。
(二)項目在執行過程中因故變更或終止的,專項資金使用單位應向區經科局申請項目變更或終止。對已合規使用專項資金的處置,區經科局結合項目實際提出方案上報區管委會審定后實施。
第二十條 對于事后獎補資金項目,原則上不開展驗收。對于需要驗收的科技項目,按照區現行科技項目結題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區財政局根據績效自評情況及工作需要對專項資金進行評價核查。
第二十二條 區審計部門獨立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實施審計監督,視情況采取抽查方式檢查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第二十三條經審計和監督部門認定,專項資金扶持對象在專項資金申請、使用過程中存在虛報、冒領、偽造、擠占、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相關規定問責;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火炬開發區統籌區域,包含中山港街道和民眾街道。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區管委會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區經科局承擔。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