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中山火炬開發區“四好居民”評比獎勵實施辦法(2021年修訂)》政策解讀
區機關各大辦(局)、各社區(小區)及有關單位:
《中山火炬開發區“四好居民”評比獎勵實施辦法(2021年修訂)》業經區黨工委、管委會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山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1年5月17日
(聯系人:區社區工作和社會事務局 朱柱雄,電話:89873782)
中山火炬開發區“四好居民”評比獎勵
實施辦法(2021年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廣大居民的現代文明素質和社區文明程度,切實加快和諧新社區建設步伐,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四好居民”中的“四好”是指:“愛黨擁政好、遵規守法好、愛護環境好、就業創業好”。
第三條 對被評為“四好居民”的給予獎勵。
第四條 區屬各部門、各大總公司、各社區(小區)應大力支持、積極參加該項活動。
第五條 區“四好居民”評比活動領導小組負責指導、組織全區“四好居民”評比活動。領導小組下設“四好居民”評比獎勵辦公室(以下簡稱“獎勵辦”)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各社區黨委、小區黨(總)支部負責組織落實。
第二章 “四好居民”的參評對象
第六條 “四好居民”的參評對象必須是年滿18周歲以上的開發區戶籍人員,并且具備如下任何一項條件的。具體條件如下:
1.通過參與原農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取得股民資格的居民;
2.通過參與原農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取得股民資格的居民,其通過合法婚姻登記的配偶;
3.通過參與原農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取得股民資格的居民,其合法所生的子女;
4.符合《中山火炬開發區“四好居民”評比獎勵實施辦法(修訂)》(中開管辦〔2016〕22號)文件的參評對象,并且于本辦法出臺前已取得“四好居民”參評資格的;
5.取得開發區糧食補助資格,戶口從未遷離開發區的原張家邊社辦企業離職人員;
6.2003年8月31日前(含31日)屬本區農業戶口(或征地轉統)的居民,其戶口在2003年8月31日后未遷離過開發區的。
第七條 各社區(小區)為評比活動的最基層單位。
第八條 以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員為參評單位,凡一人違規的,違規者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員需同時取消獎勵資格。
第九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即取消“四好居民”參評資格:
1.已故的參評人員,從已故的下一季度起,取消“四好居民”參評資格;
2.出國定居已取得其它國家國籍,且已辦理戶口注銷手續者,自下一季度起,取消“四好居民”參評資格;
3.戶口遷出本區的(在部隊服現役的士兵除外),自其戶口遷出的下一季度起,取消“四好居民”參評資格;士兵被部隊提干,從提干的下一季度起,取消“四好居民”參評資格。
第三章 “四好居民”評比具體內容
第十條 符合四項評比內容的,可獲得“四好居民”評比獎勵。四項評比內容具體如下:
(一)愛黨擁政好
1.擁護和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擁護和執行廣東省、中山市以及中山火炬開發區的各項政策,遵守“八榮八恥”要求,自覺參與區、社區(小區)組織的各項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2.自覺服從、遵守和執行區社區(小區)會議、居民代表會議做出的各項決議;
3.堅持個人服從集體、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原則,自覺服從社區黨委、小區黨(總)支部的領導,支持社區“兩委”及小區黨(總)支部依法開展的工作;
4.積極履行居民的義務,自覺遵守《居規民約》,積極參加區、社區(小區)組織的各項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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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黨和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遵守廣東省和中山市的各項法規和規章制度,遵守中山火炬開發區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行政決定,依法行使民主權利,通過合法途徑反映訴求。按照《信訪條例》規定,不參與違規集體上訪或越級上訪,自覺抵制非法籌款信訪活動;
2.自覺抵制各種歪風邪氣,不散播謠言,不參與散發、張貼未經批準的各種標語、橫幅、大小字報;
3.不組織、不參與堵塞交通、阻撓施工、擾亂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社區(小區) 的正常工作秩序及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的各種非法集會、聚眾鬧事活動;
4.主動參與全區經濟發展和社會各項事業建設,積極支持火炬開發區管委會依法進行的征地行為;
5.自覺執行政府依法對征地補償款的補償、分配、使用原則,對歷史遺留征地問題,能尊重客觀事實,顧全大局,通過正常渠道依法進行利益訴求;
6.不參與賭博、吸毒、搶劫偷盜等違法活動,自覺維護社會良好治安環境;
7.堅決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
?。ㄈ圩o環境好
1.家庭及其成員無亂搭亂建,無違章建筑(出租屋),無侵占或變相侵占集體土地行為;
2.積極參與新社區建設及“三舊”改造項目,支持配合新社區建設總體規劃和改造拆遷工作;
3.支持區、社區(小區)為提高社區服務水平和促進城市發展所進行的各項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4.愛護城鄉公共設施,不損害公共設施及阻礙公共設施建設;
5.愛護公共環境衛生,污水、廢棄物不亂排亂放,家庭內外、門前庭院環境符合創建衛生社區、人居環境整治等要求。
?。ㄋ模┚蜆I創業好
1.自謀職業,積極參加區內就業或外出就業(包括參加工、農、商業,服務行業,家政業等工作),能自食其力,不游手好閑;
2.自主創業,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通過自主創業(包括辦廠、經商、承包工程、承包經營、承包耕作等),依靠正當途徑勤勞合法致富;
3.以創業帶動就業,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通過自主創業或想辦法外出創業并帶動村民、鄰里就業,幫助解決社區富余勞動力就業難問題;
4.積極參加就業培訓,掌握一門以上就業技能(手藝);
5.珍惜就業機會,敬業愛崗守紀,對區、社區(小區)安排的就業崗位不挑三揀四。
第十一條 凡不符合上述四項評比內容,或有以下任何行為的,視其行為性質及情節輕重,取消一個季度或以上的“四好居民”獎勵資格,待妥善處理完畢后方可恢復。
?。ㄒ唬皭埸h擁政好”評比:
1.違反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不執行黨和政府的各項規定的;
2.不遵守區黨工委作出的各項工作決策部署的;
3.不服從社區黨委、小區黨(總)支部領導,不遵守社區(小區)集體和居民代表會議做出的各項決議的;
4.干擾社區(小區)日常管理事務的;
5.不遵守并阻撓中山火炬開發區行政處理決定執行的。
(二)“遵規守法好”評比:
1.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后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的;
2.不聽勸解,不通過正常渠道信訪,參加5人以上(含5人)的非法集體上訪或越級上訪的;
3.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沖擊國家機關,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擾亂信訪秩序的;
4.參與攔截執行公務的車輛,擾亂公共秩序、妨礙國家和公共安全的;
5.參與以非法手段干擾、阻礙城鄉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
6.利用征地等歷史問題,教唆、組織、參與、煽動村民進行違規上訪、堵塞交通、圍堵黨政機關、破壞企業生產秩序等違法違紀活動的;
7.對政府的合法征地行為以及國家、省、市、區有關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設施建設工程項目征地行為人為設置障礙和無理取鬧的;
8.參與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9.參與破壞水利、林業、電力、環保、綠化等公眾設施的;
10.參與賭博、吸毒、偷盜搶劫等違法活動的;
11.參與利用宗族、宗派、惡勢力操縱社區“兩委”換屆選舉,通過請客送禮、欺騙賄賂、偽造選票、撕毀選票、毀壞票箱、起哄鬧事等手段破壞社區“兩委”選舉工作秩序的;
12.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夫妻和不配合重點衛生計生工作的;
13.未經批準擅自散發傳單、張貼大小字報、拉掛宣傳橫幅的;故意歪曲事實、散播謠言、挑釁滋事的;
14.不按規定對動物進行狂犬病、高致病性禽流感、雞新城疫等疫病實施免疫的;
15.作為出租屋屋主,不按規定申報房屋租賃登記并繳納房屋租賃稅費的;不按要求登記出租屋流動人員信息的;不按要求配置消防設施的;不配合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的。
?。ㄈ皭圩o環境好”評比:
1.不服從新社區統一規劃及“三舊”改造項目,不支持新社區試點建設,并煽動、串聯、脅迫他人參與阻攔新社區建設項目施工的;
2.不按規定報建,且違章建筑存在嚴重消防安全隱患、影響公共管線、防洪安全的。非法占用農地、林地搞違章建設的;
3.非法侵占或變相侵占集體土地,在未取得合法批準手續就擅自進行違章建筑(出租屋)的,或者雖經合法批準,但存在少報多建、超出規劃紅線的;
4.阻礙城市建設發展,人為破壞公共設施建設的;
5.隨意丟棄廢舊物、動物尸體、垃圾等,嚴重影響環境衛生的;
6.《關于在中山火炬開區全境內設立畜禽禁養區的決定》(中開管〔2013〕39號文)實施后,凡在開發區范圍內養殖畜禽或為畜禽養殖行為提供場地的;
7.居民出租土地(含農用土地、魚塘)或物業,因承租方租用的土地(含農用土地、魚塘)或物業發生違章建筑的、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或違反《農藥管理條例》、《廣東省水產品質量安全條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種子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
8.不積極配合人居環境整治,亂堆亂放生產工具、房前屋后存有雜草雜物、積存垃圾、丟棄垃圾到河涌等。
?。ㄋ模熬蜆I創業好”評比:
1.不依靠正當途徑致富,走歪門邪道,有偷盜行為的;
2.有勞動能力的成員,經區就業部門兩次安排不就業的;
3.不參加就業培訓,家庭成員“等、靠、要”的。
第十二條對個別具體問題的情況界定:
?。ㄒ唬╆P于征地問題的情況界定
1.對于政府依法征用的土地,凡簽名同意征地的居民可以參加“四好居民”評比;凡不簽名同意征地的居民則取消其“四好居民”獎勵資格;
2.對于居民簽名表決率達到征地規定標準的小區、生產隊(即居民簽名同意率達到50%以上或戶代表簽名同意率達到三分之二以上的),原則上在征地合同沒正式生效前只取消該小區(包括下屬生產隊)不同意征地居民的“四好居民”獎勵資格,待征地合同正式生效后,再從下一季度恢復其獎勵資格。
?。ǘ╆P于違章建筑問題的情況界定
1.經有關單位確定為重點整治對象的,視其違章情況,相應取消整治對象的所有人(或相關負責人)一個季度或以上的獎勵資格,直至妥善處理完違章建筑物為止?!爸攸c整治對象”是指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嚴重污染環境、國土衛片、規劃圖斑等的違章建筑。
2.對一些違章建筑性質不十分嚴重、違章情節較輕、且已經按《關于清理違法用地建設行為的通知》(中開管〔2006〕41號)文件接受過相關處理的居民,如不再搭建違章建筑(出租屋)。經審核后,可恢復“四好居民”獎勵資格;
3.自《關于清理違法用地建設行為的通知》(中開管〔2006〕41號)文件實施之日起,對凡私自新建各類違章建筑(包括未經報建審批、違法占用集體土地、改變土地用途、擅自增加建筑面積等)的居民,取消其一個季度或以上的獎勵資格。待整改合格、經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恢復。
?。ㄈ╆P于違規信訪問題的情況界定
1.對違規上訪的居民(包括:糾集5人或5人以上集體上訪、越級上訪等等的違規上訪),視其行為性質及情節輕重,相應取消兩個季度至兩年的“四好居民”獎勵資格。
2.以教唆、指使、利誘、煽動等形式促使他人進行違規信訪的居民,視其行為性質及情節輕重,相應取消兩個季度至三年的“四好居民”獎勵資格。
(四)關于愛護環境問題的情況界定
1.隨意丟棄廢舊物、動物尸體、垃圾等,嚴重影響環境衛生的,視其行為性質及情節輕重,相應取消一個季度或以上的“四好居民”獎勵資格,待其清理完畢后方可恢復。
2.凡違反禁養畜禽行為的居民,即取消“四好居民”獎勵資格,待其清理完畢后方可恢復。
3.凡不符合人居環境整治要求,存在亂堆亂放生產工具、房前屋后存有雜草雜物、積存垃圾,丟棄垃圾到河涌等,未按要求,限期內完成整改的,視其行為性質及情節輕重,相應取消一個季度或以上的“四好居民”獎勵資格,待其整治完畢后方可恢復。
?。ㄎ澹╆P于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界定
從違反政策生育之日起,取消“四好居民”獎勵,待繳納社會撫養費完畢或違反政策生育子女滿7周歲后,從下一季度起,恢復“四好居民”獎勵。
?。﹫谭ú块T(公安、綜合行政執法等)轉來的執法通知書,以及經所在社區(小區)兩委會議認定為不符合“四好居民”條例的,也作為取消“四好居民”獎勵資格的依據。
?。ㄆ撸┌l現參評人員違規時,其所屬小區仍未完成其違規前“四好居民”評審工作的,視其行為性質及情節輕重,可從未完成終審工作時段起取消違規者及家庭成員的獎勵資格。
第四章 “四好居民”的獎勵
第十三條 根據“四好居民”評比標準,實行獎勵。
第十四條 以家庭為單位,計算獎勵人數;凡符合以上評比標準的,按其家庭成員的以下年齡(按出生年度計算)獎勵:
成年人:男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至60周歲以下(含60周歲)、女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至55周歲以下(含55周歲)每人每月獎勵200元人民幣;
老年人:男60周歲以上、女55周歲以上每人每月獎勵100元人民幣。
第五章 “四好居民”的申報、評比程序
第十五條 符合開發區“四好居民”參評條件的人員,需填報參評申請表,并送社區(小區)備案后,方可參加“四好居民”評比獎勵活動。
第十六條 在本小區90%以上的居民同意參加“四好居民”評比活動后,由小區黨(總)支部提出申請,社區黨委加具審查意見,報區“獎勵辦”批準后開展此項活動。
第十七條 “四好居民”評比采用自評、初評、復查、終評,公示確定:
1.居民自評:以家庭為單位,在小區領取、填寫相關表格,對照標準自評;
2.小區初評:由小區黨(總)支部對本轄區范圍內的參評對象進行逐項初評,初評結果在本小區公示;
3.社區復評:由社區黨委對初評結果進行核查,復評結果在各所屬小區公示;
4.區“獎勵辦”終評:由“四好居民”評比領導小組根據各職能部門反映的情況,對各社區的申報進行審核,并將結果報區黨工委審批,做出終評。終評結果在各所屬小區公示。
5.各社區(小區)凡公示資料必須以書面及影像形式存檔,以備檢查。
第六章 獎金發放
第十八條 對被評為“四好居民”的獎金發放。
1.各小區按期上報確定為“四好居民”的獎勵明細表,并由小區黨(總)支部書記簽字蓋章及社區主管領導簽字蓋章;
2.區“獎勵辦” 核準各小區提供的獎勵明細表后,報有關領導簽字、蓋章后,向區財政局申報;
3.區財政局根據區“獎勵辦”核準的結果,及時兌現獎勵金;
4.各小區將獎金發放給“四好居民”;
5.簽發后的獎金明細表要一式四份,小區、社區、區財政局、區“獎勵辦”各存檔一份,以備檢查。
第七章 監 督
第十九條 “四好居民”評比獎勵工作實行三個監督。
1.群眾監督:“四好居民”的評比獎勵情況,需在小區公眾地點公示一周;
2.輿論監督:“四好居民”評比活動接受輿論監督;
3.行政監督:“四好居民”評比活動領導小組負責對“四好居民”評比活動全程紀律監督,并對終評異議進行裁定。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從重從嚴處理。對于工作人員在“四好居民”評比工作中存在違紀違規情況的,一經查實,將移交區紀工委、監察室追究黨紀、政紀責任。
第二十條 各社區(小區)要建立“四好居民”評比檔案,并作為有關評比、獎勵、發放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 “四好居民”評比活動的工作績效納入社區(小區)干部年終考核范疇。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區“四好居民”評比獎勵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原《中山火炬開發區“四好居民”評比獎勵實施辦法(2018修訂)》(中開管辦〔2018〕1號)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