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關單位:
《中山火炬開發區領軍及“瞪羚”企業扶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業經區管委會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徑與區經濟發展和科技信息局聯系,電話:88283633。
中山火炬開發區黨政辦公室
中山火炬開發區領軍及“瞪羚”企業扶持
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有關精神和部署,進一步優化我區創新環境,培育一批領軍和“瞪羚”企業,為全區科技創新及經濟增長提供有力支撐,根據《中山市高端裝備制造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18-2022)》(中府辦〔2018〕26號)、《中山市健康醫藥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18-2022)》(中府辦〔2018〕27號)、《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18-2022)》(中府辦〔2018〕2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領軍企業是指經我區認定在經濟規模方面具有領先地位的企業;“瞪羚”企業是指經我區認定成長速度快、經濟效益好、創新能力強、發展潛力大的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領軍及“瞪羚”企業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區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扶持企業做大做強、提升創新能力、拓展新興國際市場、提升科技金融水平、增強知識產權運用等的專項資金,專項資金從區科技創新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四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堅持公開透明、擇優扶持、強化監督的原則,實行自愿申請、區屬總公司推薦和專家評審制度。
第五條 區經科局作為專項資金的主管部門負責專項資金項目的申請受理,組織專家評審,提出評審意見,對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報請區管委會批準。
本辦法產生的專家評審費用從區科技創新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二章 領軍及“瞪羚”企業認定標準
第六條 領軍企業認定標準如下:
(一)在我區辦理工商及稅務登記的制造業企業;
(二)上年度銷售收入達到30億元以上(含30億元)。
第七條 “瞪羚”企業認定標準如下:
(一)在我區辦理工商及稅務登記;
(二)實行獨立核算,經營3年或以上,且近3年銷售收
入連續實現正增長;
(三)上年度銷售收入在2千萬元(含2000萬元)至10億元內;
(四)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
(五)獲得發明專利授權1項及以上;
(六)近三年平均研發投入強度(三年研發投入總和/三年銷售收入總和)達到2.5%或以上。
第八條 經認定的領軍或“瞪羚”企業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內不重復認定。
第三章 資助方式及標準
第九條 專項資金采用事后獎補方式對當年新認定的領軍和“瞪羚”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十條 領軍和“瞪羚”企業獎勵標準如下:
(一)對領軍企業,上年度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300億元、500億元的,分別獎勵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1500萬元。
(二)對“瞪羚”企業,按照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及近二年銷售收入復合增長率給予以下獎勵:
1.2000萬元(含2000萬元)至1億元,增長率小于50%的不予獎勵;增長率為50(含)-100%的,獎勵30萬元;增長率為100(含)-150%的,獎勵40萬元;增長率大于150%的,獎勵50萬元。
2.1億元(含1億元)至5億元,增長率小于40%的不予獎勵;增長率為40(含)-100%的,獎勵50萬元;增長率為100(含)-200%的,獎勵80萬元;增長率大于200%的,獎勵150萬元。
3.5億元(含5億元)至10億元,增長率小于25%的不予獎勵;增長率為25(含)-50%的,獎勵50萬元;增長率為50(含)-100%的,獎勵80萬元;增長率大于100%的,獎勵150萬元。
第四章 申報流程及材料
第十一條 區經科局每年8月前發布認定領軍和“瞪羚”企業申報通知。
第十二條 符合條件的企業根據通知要求填寫《中山火炬開發區領軍企業資金申請表》(見附件1-1)和《中山火炬開發區“瞪羚”企業資金申請表》(見附件2-1)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經各總(集團)公司初審,由各總(集團)公司提交《中山火炬開發區領軍企業推薦信息表》和《中山火炬開發區“瞪羚”企業推薦信息表》(見附件1-2、2-2)。
第十三條 申報企業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企業營業執照;
(二)企業近三年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加蓋公章);
(三)承諾書(見附件1-3、2-3);
(四)其他必要材料。
第十四條 區經科局委托專家根據認定條件和要求對總公司推薦的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對審查通過的企業形成領軍和“瞪羚”企業擬認定名單報送給區管委會初審。
第十五條 經區管委會初審后的年度領軍和“瞪羚”企業認定名單在區管委會網站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則報送區管委會最終審定,下達認定通知并撥付獎勵資金。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區經科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
附件:1-1. 中山火炬開發區領軍企業資金申請表
1-2. 中山火炬開發區領軍企業推薦信息表
1-3. 中山火炬開發區領軍企業申報承諾書
2-1. 中山火炬開發區“瞪羚”企業資金申請表
2-2. 中山火炬開發區“瞪羚”企業推薦信息表
2-3. 中山火炬開發區“瞪羚”企業申報承諾書
附件1-1
中山火炬開發區領軍企業資金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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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
企業名稱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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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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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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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 |
| 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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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近兩年主要經濟指標 | |||||
年度 | 年 | 年 | 年 | ||
銷售收入(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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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單位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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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評審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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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經科局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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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管委會審批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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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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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機: | ||
附件1-2
中山火炬開發區領軍企業推薦信息表
推薦總(集團)公司(蓋章):
序號 | 企業名稱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是否符合認定條件 | 備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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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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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
中山火炬開發區領軍企業申報承諾書
中山火炬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為配合開發區主管部門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管,保證專項資金安全合理使用,根據扶持專項資金有關規定,我公司鄭重承諾如下:
一、所申報的項目真實可查,所提交的資料、填報的數據、描述的情況等各項申請材料均真實無誤。
二、項目申報過程中,如發現我公司弄虛作假或出現上述情況時,主管部門有權停止撥付資金。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我公司將嚴格遵守本承諾書中的各項條款。如有違反,則無條件退還已經獲得的所有獎勵,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補交利息。
本承諾書一式兩份,自承諾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簽字):
承諾企業(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2-1
中山火炬開發區“瞪羚”企業資金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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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
企業名稱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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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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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證書編號 |
| 發明專利授權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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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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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 |
| 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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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近二年主要經濟指標 | ||||||||
年度 | 年 | 年 | 年 | |||||
銷售收入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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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近二年銷售收入復合增長率:
注:近二年銷售收入復合增長率= | ||||||||
企業近三年平均研發投入強度(三年研發投入總和/三年銷售收入總和) | ||||||||
年度 | 年 | 年 | 年 | |||||
研發投入(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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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近三年平均研發投入強度: | ||||||||
推薦單位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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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評審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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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經科局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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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管委會審批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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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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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機: | |||||
附件2-2
中山火炬開發區“瞪羚”企業推薦信息表
推薦總(集團)公司(蓋章):
序號 | 企業名稱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是否符合認定條件 | 備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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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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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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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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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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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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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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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3
中山火炬開發區“瞪羚”企業申報承諾書
中山火炬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為配合開發區主管部門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管,保證專項資金安全合理使用,根據扶持專項資金有關規定,我公司鄭重承諾如下:
一、所申報的項目真實可查,所提交的資料、填報的數據、描述的情況等各項申請材料均真實無誤。
二、項目申報過程中,如發現我公司弄虛作假或出現上述情況時,主管部門有權停止撥付資金。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我公司將嚴格遵守本承諾書中的各項條款。如有違反,則無條件退還已經獲得的所有獎勵,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補交利息。
本承諾書一式兩份,自承諾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簽字):
承諾企業(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