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中山市火炬開發區新區大街9號貝迪豪庭10棟203房違法建設案,經本機關(單位)立案調查,作出《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港街道辦事處行政處罰決定書》粵中中山港綜執罰字〔2024〕187號,責令中山市火炬開發區新區大街9號貝迪豪庭10棟203房的違法建筑物(或構筑物),中山市火炬開發區新區大街9號貝迪豪庭10棟203房逾期未履行拆除義務。為維護行政執法的嚴肅性,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予以公告,限中山市火炬開發區新區大街9號貝迪豪庭10棟203房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內自行拆除中山市火炬開發區新區大街9號貝迪豪庭10棟203房的違法建筑物(或構筑物)。如中山市火炬開發區新區大街9號貝迪豪庭10棟203房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本機關(單位)將依法予以強制拆除。
對于強制拆除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干涉,否則將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港街道辦事處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