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粵中中山港綜執催字〔2025〕1號
姓名:何幸澄
居民身份證號碼:44200019XXXX22XXXX
住址:廣東省中山市西區下閘新村1幢401房
因當事人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8月,在位于中山市火炬高新區博愛七路90號華鴻璟悅軒18棟原有住宅(粵(2022)中山市不動產權第0086595號),辦理了合法的房產證后,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加建地下車庫,面積為1148.83平方米。經自然資源部門界定意見為屬于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城鄉規劃實施影響的情形。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認定上述事實有《現場勘驗筆錄》、《詢問筆錄》、自然資源部門出具的《中山市建設項目監督審查意見書》(業務編號:274022024050001)、《中山市建設項工程規劃條件核實確認書》(業務編號:271312020090018)、竣工測量平面圖(圖紙編號:F15BBa20203956)、房產平面圖和房屋坐落位置圖(圖紙編號:F15PPE20240010)、現場照片和相關書證為證。本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的規定,于2024年8月9日對你作出 《行政處罰決定書》(粵中中山港綜執罰字〔2024〕177號),已于2024年8月9日送達你,要求你于自收到本單位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自行拆除位于中山市火炬高新區博愛七路90號華鴻璟悅軒18棟擅自加建的地下車庫(面積為1148.83平方米)并恢復原狀,而你逾期未履行該義務。
由于使用其他方式均無法送達,現依法公告送達《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你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本機關領取《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
現催告如下:
1.請你于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履行上述義務;如對履行該義務有陳述、申辯意見,請在該期限內向本機關提出。
2.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該義務的,本機關將依法強制執行。
聯系人:賴書毅、李夢瑤;
聯系電話:0760-89893967;
單位地址:廣東省中山市火炬高新區康樂大道會展中心寫字樓綜合行政執法局。
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港街道辦事處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