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事人:李碧玲,居民身份證號碼:4420001980XXXXXXXX
因當事人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于2020年12月至今,在位于中山市火炬開發區凱茵新城A16區君臨三街83號(即凱茵新城16區J5-19),不動產權證號:粵(2018)中山市不動產權第0153422號,擅自加建6處混合結構建筑,面積合計207.45平方米,本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于2022年6月13日對你作出《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城執罰字[2022]第1-61號),已于2022年6月18日通過郵寄送達方式送達你,要求你于自收到本單位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自行拆除位于中山市火炬開發區凱茵新城A16區君臨三街83號(即凱茵新城16區J5-19)加建6處混合結構建筑(總面積207.45平方米),而你逾期未履行該義務。
本單位已于2024年4月24日在國家中山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官網進行掛網方式向你公告送達《強制拆除催告書》,要求你于2024年5月6日前履行決定書確定的義務,你仍未履行。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決定于2024年9月25日對你的違法加建6處混合結構建筑實施強制拆除。強制拆除具體委托廣東致成建設有限公司實施,經湖南信研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評估,強制拆除費用預算約47575.09元,具體費用以實際發生為準。根據《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第八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該強制拆除費用由你承擔。
由于使用其他方式均無法送達,現依法公告送達《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你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我局領取《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
如你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港街道辦事處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