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富枝,身份證號:4420001974XXXXXXXX:
你于2021年12月購買了位于中山市火炬開發區凱茵新城A06區凱逸路21號的二手房產(粵(2021)中山市不動產權第0373333號),并使用該房產上未經自然資源部門許可加建的5處玻璃結構建筑,面積共57.68平方米。(詳見測繪圖紙:F15ZZE20230244)。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上述事實,有《現場檢查(勘驗)筆錄》《詢問調查筆錄》、房產平面圖和房屋坐落位置圖(圖紙編號:F15ZZE20230244)、自然資源部門的《中山市建設項目監督審查意見書》(業務編號:274022023080001)、現場照片和相關書證為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本機關擬對你作出自收到我局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自行拆除位于中山市火炬開發區凱茵新城A06區凱逸路21號上加建的5處玻璃結構建筑,面積共57.68平方米的行政處罰,并按原規劃報建圖紙恢復原貌。詳見測繪圖紙:F15ZZE20230244號。
由于使用其他方式均無法送達,現依法公告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你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我局領取《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你享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如你要求聽證,應當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日內(如郵寄送達,則以郵戳為準)將回執送回(寄回)本局(地址:中山市火炬開發區康樂大道國際會展中心側,郵政編碼:528437,聯系人:賴書毅、梁艷芳,電話:89893908)。逾期不申請聽證的,視為你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