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引導我區企業持續擴大規模、提升科技創新活力,根據《中山火炬開發區領軍及“瞪羚”企業扶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開管〔2021〕20號),現啟動2022年度火炬開發區“瞪羚”企業認定及專項扶持資金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認定條件
(一)“瞪羚”企業認定對象
“瞪羚”企業是指經我區認定成長速度快、經濟效益好、創新能力強、發展潛力大的企業,有效期內的“瞪羚”企業不得重復申報。
(二)“瞪羚”企業認定標準
1.在我區辦理工商及稅務登記。
2.實行獨立核算,經營3年或以上,且近3年銷售收入連續實現正增長。
3.上年度銷售收入在2千萬元(含2000萬元)至10億元內,且近三年第一年總收入不少于1000萬元。
4.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
5.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其中,國家1類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發明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不少于1件,且知識產權須于申報前一年取得。
6.近三年企業平均研發投入占比(三年研發投入總和/三年營業收入總和)不低于3%。
7.企業復合增長率須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2000萬元(含2000萬元)至1億元,近二年復合增長率須大于40%;
(2)1億元(含1億元)至5億元,近二年復合增長率須大于30%;
(3)5億元(含5億元)至10億元,近二年復合增長率須大于20%。
二、獎勵條件及標準
(一)“瞪羚”企業獎勵方式
專項資金采用事后獎補方式對當年“瞪羚”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
(二)“瞪羚”企業獎勵標準
按照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及近二年銷售收入復合增長率給予以下獎勵:
1.2000萬元(含2000萬元)至1億元,復合增長率小于40%的,不予獎勵;復合增長率為40(含)-100%的,獎勵20萬元;復合增長率為100(含)-150%的,獎勵30萬元;復合增長率大于150%的,獎勵40萬元。
2.1億元(含1億元)至5億元,復合增長率小于30%的,不予獎勵;復合增長率為30(含)-100%的,獎勵30萬元;復合增長率為100(含)-200%的,獎勵50萬元;復合增長率大于200%的,獎勵80萬元。
3.5億元(含5億元)至10億元,復合增長率小于20%的,不予獎勵;復合增長率為20(含)-50%的,獎勵30萬元;復合增長率為50(含)-100%的,獎勵50萬元;復合增長率大于100%的,獎勵80萬元。
三、申報流程及材料
(一)同時符合申報條件和獎勵條件的企業根據通知要求在中山火炬開發區經濟科技信息綜合服務平臺(網址:http://125.91.112.10:9000)填報相關申請,選擇“085中山火炬開發區‘瞪羚’企業認定扶持資金申請”欄目。經火炬工業、健康基地、張企集團等區屬總公司和區科促局審核后打印申報資料提交區屬總公司,由區屬總公司填寫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后出具《中山火炬開發區“瞪羚”企業推薦信息表》分別交至區科促局科技創新辦。
(二)申報企業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企業營業執照;
2.企業近三年財務審計報告、研發費專項審計報告、納稅申報表;
3.發明專利證書、高企證書;
4.《中山火炬開發區“瞪羚”企業資金申請表》;
5.承諾書。
(三)區科促局委托專家根據認定條件和要求對區屬總公司推薦的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對審查通過的企業形成“瞪羚”企業擬認定名單報送給區管委會初審。
(四)經區管委會初審后的2022年度“瞪羚”企業認定名單在區管委會網站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則報送區管委會最終審定,下達認定通知并撥付獎勵資金。
四、時間安排
企業網絡申報截止時間:2023年9月12日;區屬總公司審核截止時間:2023年9月19日。
五、其他事項
申報企業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并查實,將取消其“瞪羚”企業資格,且3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相關申請,并追回已發放的扶持資金。企業在申報過程中遇到問題可咨詢各主管單位或區科促局。
六、聯系方式
“瞪羚”企業認定咨詢電話89873806(顏睿)。
附件:
1.2022年度火炬區“瞪羚”企業認定及扶持資金申報書提交指引
2.中山火炬開發區“瞪羚”企業資金申報表
3.中山火炬開發區“瞪羚”企業推薦信息表
4.中山火炬開發區“瞪羚”企業申報承諾書
5.《中山火炬開發區領軍及“瞪羚”企業扶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開管〔2021〕20號)
中山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科創發展和投資促進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