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事人:中山市炬達混凝土有限公司
住 所:中山市火炬開發區張家邊東鎮大道側東河口下企到
法定代表人:孫憲威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2000755618562A
經查,當事人于2001年購買位于中山市火炬開發區沿江西一路23號地塊(不動產權證號:國[2012]1500619)及地上10處混合結構、鋅鐵棚結構建筑物,上述建筑物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當事人一直使用至今。經核查,當事人已自拆4處建筑物,現未拆除的涉案建筑物剩6處,總面積1269.30平方米。其中建筑物序號2,1層混合結構,面積37.53平方米;序號6,1層鋅鐵棚,面積958.7平方米;序號7,2層混合結構,面積49.26平方米;序號8,1層混合結構,面積86.93平方米;序號10,1層混合結構,面積111.81平方米;序號11,1層混合結構,面積25.07平方米。經自然資源部門界定,上述6處違法建筑屬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情形。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本局已作出中城執罰字[2022]第1-5號《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限當事人于2022年3月22日前自行拆除位于中山市火炬開發區沿江西一路23號違法建設的6處混合結構、鋅鐵棚結構建筑物(總面積為1269.30平方米)。
因當事人在限期內未自行拆除上述違法建(構)筑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現予以公告,限當事人于 2022年09月30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仍不拆除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本局將依法實施強制拆除。
特此公告。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