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關單位及社會公眾:
為保障我區質量強區戰略、品牌發展戰略及標準培育計劃的持續性開展,加快本土企業自主品牌建設,我分局對《中山火炬開發區質量管理品牌發展和標準培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各有關單位或個人提出意見和建議,并于2020年9月11日前將意見以電話、電子郵件或信件的方式反饋至我分局。逾期未復,視為無意見。
聯系電話:0760-87866023
電子郵箱:hjqzjf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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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山火炬開發區質量管理品牌發展和標準培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
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火炬開發區分局
2020年8月28日
附件:
中山火炬開發區質量管理品牌發展和標準培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修訂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為實施質量強區戰略、品牌發展戰略及標準培育計劃,培育一批以自主創新為支撐、具有行業主導能力和市場競爭優勢的“火炬制造”中山品牌,鼓勵企業運用資本運營、信息網絡、組合營銷等方式加快名優產品開發和推廣,注冊國內和國外商標、申報各級政府質量獎,支持企業在技術運用開發、商業模式運作、關鍵業務流程再造等方面創建行業規范和標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區財政每年安排200萬元設立質量管理、品牌發展和標準培育專項資金,主要用于資助區內企業注冊商標、申報各級政府質量獎、主導或參與制定國際、國家、行業和省級地方標準。
第三條本管理辦法所資助的對象為在我區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和服務業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
第四條資助范圍和條件如下:
(一)企業注冊國內和海外商標。
(二)企業獲得中國質量獎(含獲得提名獎)、廣東省
政府質量獎、中山市政府質量獎。
(三)企業主導制定國際、國家、行業、省級地方標準,企業協助制定國際、國家、行業、省級地方標準。
第五條資助內容及標準如下:
(一)企業注冊一個國內商標資助500元、一家企業一年最高資助五個國內商標注冊,企業注冊一個海外商標資助5000元,一家企業一年最高資助五個海外商標注冊,且對續展、轉讓等行為不給予資助。
(二)獲得中國質量獎(含獲得提名獎)的企業,一次性資助80萬元。
(三)獲得廣東省政府質量獎的企業,一次性資助50萬元。
(四)獲得中山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一次性資助30萬元。
(五)每主導制定一項國際標準的企業,一次性資助20萬元;協助制定的,一次性資助10萬元。
(六)每主導制定一項國家標準的企業,一次性資助15萬元;協助制定的,一次性資助8萬元。
(七)每主導制定一項行業標準的企業,一次性資助10萬元;協助制定的,一次性資助5萬元。
(八)每主導制定一項省級地方標準的企業,一次性資助5萬元;協助制定的,一次性資助3萬元。
(九)同時獲得國家、省、市級獎勵的項目,按其最高獎勵金額資助,不重復資助。對已獲得榮譽稱號再獲上一級相同榮譽稱號的企業,實行不超過級差獎勵。
第六條每年6月30日前接受上一年度的專項資金資助申請,符合資助條件的企業向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火炬開發區分局提出專項資金申請時,應提交以下資料(一式一份,加蓋公章):
(一)《中山火炬開發區質量管理品牌發展和標準培育專項資金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應有銀行開戶行、開戶名和賬號等內容;
(四)企業商標注冊證復印件、企業使用該商標的證明材料;
(五)企業獲得中國質量獎(含獲得提名獎)、廣東
省政府質量獎、中山市政府質量獎的證明材料;
(六)申請國際標準制定資助的企業,應提交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的有效證明材料;申請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資助的企業,應提交已正式發布的標準文本或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發布該標準的文件(含本企業在該標準起草單位中排序的證明材料)。
第七條 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火炬開發區分局對申請資料進行嚴格審核,主要審核內容:
(一)資格審核:項目是否符合專項資金相關資助范圍和條件。
(二)形式審核:申報材料是否符合規定的填報要求,相關材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完備。
(三)內容審核:申報材料是否真實、有效。
第八條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火炬開發區分局對專項資金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后,將初審合格的項目向區管委會推薦,經區管委會批準后,下達資助計劃,由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火炬開發區分局在年度預算安排資金范圍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辦理撥款手續。
第九條 同一項目已在區其他部門以相同事由申報扶持資金的,不再按照本辦法予以資助。
第十條本專項資金資助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以申請人到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火炬開發區分局申請資金資助的先后順序確定資助資格并予以發放專項資金。如本年度200萬專項資金已全部發放完畢后,對于申報時間截止前已經申報但未享受資助的企業,資助資金轉至下一年度發放。
第十一條標準的唯一起草單位、標準文本的“前言”中排序第一的起草單位,視為主導制定標準的單位;標準文本的“前言”中排序第二及之后的起草單位,為協助制定標準的單位。標準的制定包括新標準的制定和舊標準的修訂。
第十二條申請資助的企業必須守法經營,所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對弄虛作假,騙取、套取品牌發展和標準培育專項資金的企業,一經查實,責令其將受資助的資金退回國庫,予以公開通報批評,并取消該企業三年內申請各級政府扶持資金的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火炬開發區分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從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中山火炬開發區黨政辦公室印發的《中山火炬開發區質量管理品牌發展和標準培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火炬黨政辦〔2018〕51號)同時廢止。
附件:《中山火炬開發區質量管理品牌發展和標準培育專項
資金申請表》
附件:
中山火炬開發區質量管理品牌發展和標準培育專項資金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