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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開征求《中山火炬開發區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辦法(修訂)》意見的通知

信息來源:中山火炬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發布日期:2019-04-28

為充分了解各方面意見,進一步做好修訂工作,現將《火炬開發區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辦法(修訂)》面向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公開征求意見。有關意見和建議反饋請于2019517日下午下班前通過電子郵件反饋至火炬區社區局517辦公室。

(聯系人:杜立鋒,電話:85596133郵箱:651979665@qq.com

 

附件:《火炬開發區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辦法(修訂)

 

                                                中山火炬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19423




中山火炬開發區水利工程建設項目

管理辦法(修訂)

 

一、指導思想

為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本區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制度,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規范化的道路,保證水利工程建設的工期、質量、安全和投資效益,為本區經濟社會全面可持續發展提供可靠的水安全保障。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只適用于本區范圍內由區財政投資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泵站及水閘維修、養護專項,總費用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應劃入水利基建經費中進行列支;總費用在10萬元以下的維修、養護項目,應在泵站水閘年度經費中列支,項目實施方案審批由水利所負責,具體維修、養護專項管理辦法請參照水利所內控制度執行。

 本辦法所指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是指防洪、排澇、灘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資源保護等工程及其配套和附屬工程,包括:新建、擴建、改建、加固、修復、拆除等項目。

三、管理體制

根據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下放火炬開發區和翠亨新區市級經濟管理權限目錄(2016年版)》的通知(中府〔201715號),火炬開發區管委會承接市級經濟管理權限。其中,區社區局代區管委會承接市水務局事權職能,是本區的水行政審批和水利工程監管部門;區水利所負責本區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負責各項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方案的申報,組織項目建設,完善施工管理和落實質量監督;區水利所還負責已投入運行的水利設施運行管理工作。

四、項目建設原則

(一)程序規范化原則。水利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水利工程建設必須嚴格按照建設程序進行。工程建設過程嚴格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定(試行)》、《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等規定執行。

工程建設項目推進過程中所涉及的中介服務供應商以及施工單位的選取,應按照服務金額大小,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通過公開招標、政府采購或廣東省中介超市方式確定。

(ニ)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項目法人(或者建設單位)、勘察(測)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建設監理單位及其他與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國家、省、市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保證水利工程建設符合安全生產要求,依法承擔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責任;區水利所要加強安全生產的檢查監督,施工單位必須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按規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

(三)質量達標原則。區水利所應建立健全質量檢查體系,按國家、省、市及行業技術標準設計合同文件,檢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質量;施工單位必須具備相應施工資質,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嚴格執行各項技術標準和施工質量管理規定、質量評定標準。

(四)事故過錯責任追究原則。發生質量事故,區水利所(或其委托的監理單位)應及時向區黨工委、管委會報告,并組織有關各方聯合分析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必須嚴格執行過錯責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規對當事人進行處理,同時參照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執行。

(五)資金同步原則。參照《中山火炬開發區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施工管理辦法(修訂)》(火炬黨政辦【201930號)施工單位根據當月已完成工程量計量的工程價款、合同約定的比例提出書面計量支付資料及當月工程質保資料復印件,并填寫《建設項目經費請撥單》報監理、建設單位根據相關內控流程進行審定,經審批同意支付的工程款由建設單位通知施工單位開具納稅發票后,按國庫集中支付流程進行授權支付。

五、建設程序

所有擬申報建設的水利工程項目均應按照以下程序分步進行:

(一)項目投資估算在50萬元以內(不含50萬元)的水利建設項目,應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施工圖與施工圖預算,經區黨工委、管委會同意,參照《中山火炬開發區區屬工程預算審核工作暫行規定》(中開財[2018]50號)要求,完成預算審核工作后進入實施環節。

(二)項目投資估算在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至100萬元以內(不含100萬元)的水利建設項目,根據《中山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中府〔2017101號)規定,項目總投資100萬元(不含100萬)以下的建設項目,可按照有關規定程序直接向區財政部門申報列入預算,無需辦理立項審批手續。區水利所應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初步設計階段與施工圖階段方案,經區黨工委、管委會審批同意后,須開展初步設計審批與施工圖審查工作(具體請參照下文中初步設計審批與施工圖審查要求執行)。按相關規定完成預算審核工作后進入實施環節。

(三)項目投資估算達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水利建設項目,按下列程序開展:

1、立項審批。區水利所對投資額達100萬(含100萬)以上的水利建設項目須開展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經區管委會同意后,提交發改部門立項審批;

可行性研究應對項目進行方案比較,在技術上是否可行和經濟上是否合理進行科學的分析和論證。經過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是項目決策和進行初步設計的依據。可行性研究報告,由項目法人(或籌備機構)組織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應按照《水利水電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規程》(電力部、水利部電辦〔1993112號)編制。

項目投資估算在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應委托有資質單位專門開展可行性研究編制工作并支付相關編制費用;項目投資估算在500萬元以下的建設項目,可研階段立項申報資料由設計單位免費提供,不單獨委托。

2、初步設計審批。區水利所對投資額達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的水利建設項目須報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中山市下放火炬開發區和翠亨新區市級經濟管理權限目錄(2016年版)》(中府〔201715號)文)審批,項目投資額在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的,應同步申報發改部門開展概算審批;

初步設計階段的申報材料應選擇有相應資格的設計單位負責編制,初步設計報告格式、內容應符合《水利水電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編制規程》(電力部、水利部電辦〔201365號)的要求;

為推進我區水利工程設計方案技術審查市場化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規范技術審查市場化行為,參照《中山市水務局水利工程設計方案技術審查市場化實施辦法》,初步設計文件報批前,須由項目法人委托有相應資格的工程咨詢機構或組織行業各方面(包括管理、設計、施工、咨詢等方面)的專家,對初步設計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咨詢論證。設計單位根據咨詢論證意見,對初步設計文件進行補充、修改、優化。初步設計由項目法人組織審查后,按國家現行規定權限向主管部門申報審批;

設計單位必須嚴格保證設計質量,承擔初步設計的合同責任。初步設計文件經批準后,主要內容不得隨意修改、變更,并作為項目建設實施的技術文件基礎。如有重要修改、變更,須經原審批機關復審同意。

3、施工圖審查。區水利所對投資額達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的水利建設項目,須參照《中山市水務局水利工程設計方案技術審查市場化實施辦法》,由項目法人委托有相應資格的工程咨詢機構或組織行業各方面(包括管理、設計、施工、咨詢等方面)的專家,對施工圖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咨詢論證。設計單位根據咨詢論證意見,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補充、修改、優化。施工圖設計由項目法人組織審查后留檔備查(項目投資額在50萬元以內的,由項目法人組織審查后實施)。

4、預算審核。區水利所按項目預算金額大小根據區財政局《中山火炬開發區區屬工程預算審核工作暫行規定》(中開財[2018]50號)文規定開展工程預算審核工作。

(四)施工準備階段。

1、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服務承包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轉發省發展改革委關于貫徹落實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有關事宜的通知》的規定,對符合公開招標條件的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施工服務單位。

2、政府采購方式確定服務承包單位。根據《關于轉發《中山市財政局關于明確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有關事項的通知》及明確采購實施規定的通知》要求,依法不進行公開招標的,對符合政府采購標準的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采用政府采購形式確定施工服務單位。

3、自主采購方式確定施工單位。根據區財政局《關于轉發《中山市財政局關于明確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有關事項的通知》及明確采購實施規定的通知》、《關于印發《開發區政府采購工作規程》的通知》相關規定,目錄外項目采購限額100萬元(不含100萬元)以下,建設單位可自行采購。

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的施工單位選取,區水利所應委托具備政府采購資質的招標中介單位,通過競爭性談判方式,在滿足法定家數以上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參加投標情況下,按得分先后順序選取中標單位委托其負責工程施工。區水利所應根據水利工程中介預算金額(暫定在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建立年度零星工程施工服務供應商庫,擇優選取8家工程施工服務單位,通過現場“搖珠”方式確定每一次項目服務供應商,相關管理辦法見附件2《年度零星工程施工服務供應商庫管理辦法》。

5、施工現場準備,由區水利所組織施工承包單位進場布線,實施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協調處理必要的生產、生活臨時建筑工程等。

6、施工準備工作開始前,項目法人或其代理機構,須依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定(試行)》(1995年發布,2014年、2016年修改)(水利部令第48號)中“管理體制和職責”明確的分級管理權限,及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備案》的規定,經發改部門審批立項的建設項目須向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報建手續,項目報建須交驗工程建設項目的有關批準文件。工程項目進行項目報建登記后,方可組織施工準備工作。

7、為規范水利工程建設活動,確保工程建設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水利工程建設,要全面推行建設監理制,水利建設項目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依法實行建設施工監理工作。

(五)建設實施階段。

1、工程協調調度。工程項目原則上由區水利所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承包合同并按批準的建設文件組織協調工程建設、創造良好的施工條件,保證項目建設目標的實現。

2、工程質量管理。區水利所負責對水利工程的質量進行監督管理,要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查體系,按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設計合同文件,檢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質量,并重點加強對以下幾類工程建設監理及工程質量監督制度;

1)穿堤建筑(水間、電排站等)或穿堤管道工程;

2)其他對防汛安全有較大影響的工程。

3、工程建設監督。要按照“政府監督、項目法人負責、社會監理、企業保證”的要求,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符合質監要求的建設項目,須提交質量監督申請,行使政府對項目建設的監督職能。

4、安全生產管理。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26號),建立并落實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責任制。項目法人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項目法人應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完善各項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要結合實際制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完善預案執行的保障措施,提高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處置能力。要落實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責任制、度汛方案和各項度汛措施,確保施工度汛安全。

5、周會制度。為落實工程施工進度與施工過程資料同步問題,規范工程會議管理,提高工程項目各參建單位總體決策管理能力和辦事效率,及時研究、協調與解決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有關事項,預防和糾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順利完成工程建設目標,并保證各項管理工作規范、高效、有序開展。

工程例會由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主持(或現場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代表, 設計單位代表,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安全員、資料員等有關人員參加。施工期間,原則上每周召開工程例會,會議內容包括上周計劃完成情況(含施工場所安全生產檢查)、未完成情況原因分析、下周工作計劃、落實需要解決的問題、檢查近期(一月內)施工過程資料是否同步(含關鍵部位及隱蔽工程簽證)。

6、工程項目管理技術咨詢工作。為規范水利建設項目實施階段的過程管理,進一步加強施工進度與施工資料同步監管,確保工程施工質量,故此,擬逐步在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推行工程項目管理技術咨詢中介服務,由項目法人委托專業的項目建設咨詢單位,咨詢費擬在水利基建資金中列支。

(六)竣工驗收階段。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參照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定》(2006年發布,2014年、2016年、2017年修改) (水利部令第49)與《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23-2008)規定,并補充如下內容:

1、竣工財務決算。水利工程完工驗收與完成工程審計后,由項目法人委托具備相應資質中介單位開展工程竣工決算報告編制工作。根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定》(2006年發布,2014年、2016年、2017年修改)第二十九條規定,竣工財務決算應當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區社區局)組織審查和審計。

2、竣工驗收。當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內容全部完成后由區水利工程驗收小組主持進行工程竣工驗收(在竣工驗收前應由區社區局委托開展驗收技術鑒定工作,鑒定費用擬在水利基建資金中列支)。驗收檔案統一由區水利所存檔保管。

3、工程移交。工程驗收合格后,如屬各社區或其他單位負責運行管理的,由區水利所負責協調并與管理權屬單位辦理項目移交手續。

(七)項目變更。

項目工程變更按《中山火炬開發區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變更管理辦法》(中開管辦[2017]110號)執行。如按政府采購方式采購的工程項目,項目結算增加按政府采購相關法規執行。

六、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并由區水利所負責解釋。原《中山火炬開發區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如與本辦法沖突的,以本辦法規定為準。

 

 

 

 

 

附件:

1 、開發區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專責小組成員名單及職分工;

2、零星工程施工服務供應商管理辦法。

附件1:

開發區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專責小組

成員名單及職能分工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我區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制度,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規范水利工程建設程序,根據《開

發區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辦法(修訂)》的規定,經研究,

決定相應成立開發區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專責小組。

一、專責小組的組成

(一)專責小組成員單位:

區社區局、水利所、審計辦、財政局。

(二)成員名單

 長:劉龍湛

副組長:吳貴發  黃宏照

 員:鄧云強  阮倩紅  陳永樂 杜立鋒 孫倩平

 

二、成員單位相關職責

(ー)區社區局(代市水務局行使事權下放職能)負責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審核、監督、參與項目完工驗收及主持政府驗收工作;

(二)區水利所負責對全區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進行規劃論證,協調專責小組開展現場踏勘、工程建設前期申報、工程實施、工程監督、主持法人驗收、竣工驗收申報和資金申請等工作;

(三)區審計辦負責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工程結算進行審計;

(四)區財政局負責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預算審核、資金的落實,并對項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監督和檢查。

 

三、專責小組實行聯席會議制度

專責小組的聯席會議,由區水利所負責召集,對全區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從審核至建設、驗收、結算過程中的一系列問題進行討論并作出決定。

 

四、工程竣工驗收小組組成

成員名單:

 長:吳貴發

副組長:鄧云強  黃宏照

 員:阮倩紅  陳永樂杜立鋒 孫倩平 羅世冰

 

 

 

 

 

 

附件2

年度零星工程施工服務供應商庫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區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制度,規范零星工程施工服務供應商的選擇與使用,加強水利建設工程施工質量,確保入庫服務供應商具有良好的服務質量、信譽與綜合實力,實行“量化考核、動態管理”的原則。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只適用于本區范圍內由區財政投資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項目投資金額小于100萬元。

 本辦法所指的零星工程是指防洪、排澇、灘涂治理等工程及其配套和附屬工程,包括:新建、擴建、改建、加固、修復、拆除等項目。

三、供應商庫管理

1、供應商庫設置,應由區水利所委托具備政府采購資質的招標中介單位,通過各投標單位自行報價排序方式,按下浮率由大到小順序(推薦下浮率在10%-20%間為宜),公開招取6家具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叁級以上(含叁級)資質的施工企業進入年度零星工程施工服務供應商庫;

2、區水利所在每年年末根據服務供應商庫中服務單位在庫數量及年度供應商考評結果,自行確定是否補充服務供應商數量;

3、為更好選擇與考核庫中施工服務商,在選定擬開展的水利建設項目時,應在區水利所內通過現場“搖珠”方式確定中選單位,同時采取遞減方式,即當年(11日至1231日期間)首次中選過的單位應排除在下一宗新建工程候選名單內,直到全部服務供應商均可接受過一項建設工程施工為止。在全部服務供應商都曾被選中后,當年內不再采取遞減方式抽選服務單位,改為直接采用“搖珠”方式予以確定施工單位;如年內零星建設工程數量少于服務供應商數量,未中選單位年度考評暫定為合格等級;

4、在每宗水利建設項目通過完工驗收后,區水利所應組織本單位全體參建人員對施工服務供應商開展滿意度考核評分工作,參加考評的人員原則上不應低于5人,采用平均分計分原則;評分分值由0100分,平均分在60分以上者為合格,平均分低于60分者為不合格;

5、服務供應商在“搖珠”中選后,放棄或無故拖延施工(搖珠當天開始計算,滿兩個自然月仍未施工者或超出約定施工期限滿兩個自然月仍未完工者即視為拖延施工),計不合格記錄一次;在接到“搖珠”通知后,不按時出席“搖珠”現場,記不合格記錄一次;

6、服務供應商應指定一名所在單位工作的人員出席“搖珠”現場會,并出具委托書;如出席人員發生變化,應出具撤銷授權聲明書及重新出具人員委托書;

7、服務供應商在年度考核中兩次評為不合格時,取消其在庫資格,解除服務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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