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火炬黨政辦〔2019〕3號文《關于調整火炬區“兩違”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火炬黨政辦〔2019〕4號文關于印發《火炬區“兩違”強制拆除工作總體方案》的通知、火炬黨政辦〔2019〕5號文關于印發《火炬區“兩違”強制拆除項目實施拆卸指導方案》的通知精神,為加強我區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行為(以下稱“兩違”)的整治工作力度,規范舉報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行使舉報權利,鼓勵廣大民眾積極參與監督管理,經火炬區管委會研究同意,對有效舉報“兩違”的行為開展舉報獎勵活動,特制定本辦法。
一、舉報范圍及舉報方式
本辦法適用于火炬區范圍內正在建設中的“兩違”行為。即:
(一)違法用地行為。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證和用地批準文件在違法用地上建設的行為。受理舉報部門和電話:區國土分局0760-85330066。
(二)違法建設行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證,但未依法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不按上述許可證規定的內容,擅自建設建(構)筑物的行為。受理舉報部門和電話:區規劃分局0760-85310806、綜合行政執法局0760-88281111。
(三)違法施工行為。未取得施工許可證和施工開工報告批準,擅自施工的行為。受理舉報部門和電話:區住建局0760-88293755。
(四)其他違法行為。違反環保、交通運輸、水務、林業、農業等部門相關法律法規,擅自進行違法建設的行為。受理舉報部門和電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環保、交通)0760-88281111;區社區局(農業、林業、水務)0760-89873721。
二、舉報情形及獎勵標準
舉報人應當實事求是提供可靠的線索或必要的證據,詳細說明違法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和事實,并盡可能提供行為人的相關信息(如:姓名、住址、職業、單位和電話等)。
(一)舉報情形
1.建設開工不掛牌。即項目開工時不按規定在建設項目施工現場或其他顯著地點設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公告牌;
2.新建在建。即在沒有建(構)筑物的新用地塊上正在實施建設的行為;
3.建成加建。即在已建成建筑的基礎上正在實施建設的行為;
4.停工搶建。即違法施工現場被責令停工或查封后,正在實施建設的行為;
5.切斷水電后非法接供。即違法施工現場,被切斷水電后,仍有水電使用的行為。
凡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經受理部門核實存在違法事實的,即給予獎勵。
(二)獎勵標準
情 形
獎 勵 獎勵 在建(加建) |
一層 (五層) |
二層 (六層) |
三層 (七層) |
三層半 (四層) |
單位(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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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在建 |
900 |
600 |
300 |
200 |
建成加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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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搶建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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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開工 不掛牌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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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斷水電后 非法接供 |
200 |
三、舉報受理和獎金支付
(一)舉報受理審核。
1.受理部門初審:對已登記的案件,由受理部門完成初步核查:一是現場核驗,查證基本違法事實;二是收集整理送審資料,審查舉報人獲獎資格,對不符合獎勵條件的直接回復舉報人;三是對符合獎勵條件的進一步核實舉報人身份,按照“一案一報”填寫《火炬區“兩違”舉報獎勵審批表》,要求受理舉報后5日內(遇節假日則順延)向區“兩違”辦申報,如申報獎勵案件較多的,應一并上報匯總表。
2.區“兩違”辦審核:一是按照“一案一審”核準部門申報案件是否有多渠道舉報,審定受獎人,如經核對,舉報人不符合獎勵條件,“兩違”辦審核確認不予獎勵的,應及時通知申報單位回復舉報人;二是核準舉報情形,應予何種獎勵,確定獎勵金額。
(二)獎金審批支付。區“兩違”辦將審核材料呈報區管委會審批同意獎勵后,通知受獎人在30日內提供銀行賬號,一并報送至區財政局,獎勵金額將以轉賬方式支付給受獎人。舉報獎勵金在區“兩違”整治專項經費中列支。受獎人逾期不提供銀行賬號的則取消獲獎資格。
四、獎勵原則
舉報人在通過電話、來訪等方式進行舉報時,受理部門應將相關舉報信息登記入案。
舉報獎勵對象原則上限于實名舉報,舉報人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但負責案件查處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予獎勵。
根據“同案只獎一次、誰先舉報獎勵誰、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對不同的舉報情形明確獎勵審核如下:
(一)同一案件,向同一部門舉報的,無論一人舉報、聯名舉報或者不同的人員分別舉報,舉報一種情形還是多種情形,都僅獎勵首次舉報,且只獎其中的第一順序舉報人。
(二)同一案件,如有多部門受理舉報的,無論舉報人是否為同一人或舉報的情形是否為同一情形,都僅獎勵首次舉報,且只獎其中的第一順序舉報人。
(三)同一案件,同一舉報符合多種獎勵情形的,按最高金額的情形進行獎勵。
五、舉報事項的責任追究
(一)舉報人舉報應當實事求是,不得誣告、陷害。對提供虛假信息、惡意舉報滋擾執法工作的,有關部門將追究舉報人的法律責任。
(二)有關業務部門不按規定受理舉報案件,或不按時限辦理的,追究單位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違反規定發放獎金的,應予以追繳,并視具體情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責任。
(四)參與舉報獎勵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對舉報人的信息嚴格保密,依法保護其合法權益。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舉報人身份信息和獎勵情況;違反保密制度泄露舉報人信息或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一經查實,依法追究責任。
六、其他
(一)本辦法由火炬區“兩違”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試行期為3年。
征求意見反饋郵箱:1346695800@qq.com聯系電話:89893907,本方案征求意見至2019年3月29日為止,為期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