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古鎮鎮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12日印發《關于印發〈古鎮鎮人才保障房申請租用辦法〉的通知》(中古府〔2024〕3號),文件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據《中山市新時代人才高質量發展二十三條》(中山組發〔2022〕1號),參照《中山市人才房管理暫行辦法》(中人社發〔2023〕89號)文件精神,結合《古鎮鎮支持企業急需人才的實施方案(試行)》(中古府〔2023〕1號)及我鎮實際,修訂本辦法。
二、文件主要內容
(一)所適用對象范圍。申請人須在我鎮用人單位工作,且與用人單位簽訂兩年以上的合法勞動合同(符合我市相關規定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除外)。申請人及配偶未享受過福利分房政策,未正在享受中山市內其他鎮街或單位提供的人才保障房。申請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中山市范圍內無自有住房。
(二)目的和意義。為更好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為我鎮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支持企事業單位引進人才,營造更加有利于人才聚集的良好生活環境。
(三)主要修改內容。一是助力經濟發展。為確保我鎮經濟和社會高質量發展需要,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企業發展的關鍵人才,人才保障房將優先面向非公企業申請。二是進一步細化人才檔次及租金支持。對不同檔次的人才予以不同年限、不同租金補貼比例。
三、政策實施后帶來的社會效益
優化古鎮人才服務保障,為人才提供全面支持,是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的關鍵所在,對于推動古鎮產業升級、增強人才競爭力具有重大意義,并將為古鎮經濟社會的持續高質量發展注入強大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