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履行出資人職責,更有效地推進國有企業薪酬管理與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工作,依據相關制度規定,制定本工作規程。
第二條 薪酬和考核工作組(以下簡稱工作組)是市國資委內部的非常設咨詢機構,對市國資委領導班子負責。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三條 工作組成員由5至9人組成。成員包括:市國資委分管財務工作的領導,集團監事會主席,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科、審計與監事會工作科、規劃發展科、財務考評科負責人等人員組成。
第四條 工作組設組長一名,由市國資委分管財務工作的領導擔任。
第五條 工作組具體工作由市國資委財務考評科負責,包括日常工作聯絡、會議籌備、會議記錄和編發會議紀要等,并完成工作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六條 工作組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研究適應市屬國有企業發展戰略的薪酬與考核政策或薪酬與考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國有企業薪酬與考核管理體系;評估薪酬與考核管理制度的執行效果;
(二)對市屬營運集團公司的年度薪酬總額預案進行討論并提出意見;監督集團公司對薪酬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三)對市屬營運集團公司負責人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方案進行討論并提出意見;
(四)根據業績考核審計結果提出市屬營運集團公司負責人業績考核初步結果和獎懲方案的意見;
(五)對市屬營運集團公司的年度薪酬總額和負責人業績考核的相關調整事項出具意見;
(六)市國資委領導班子授權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七條 由財務考評科以書面方式向工作組提出需要討論具體事項,由組長決定召開工作組會議,會議須三分之二以上的組員出席方可舉行。會議由組長主持,組長不能出席時可委托其他一名組員主持。
第八條 財務考評科做好會議的前期準備工作,提前3天將相關材料報送各組員,各組員應對提交的材料認真審閱,做好會前的相關審查工作。會議時間至少提前1天通知全體組員。
第九條 工作組會議討論事項采用集體討論、財務考評科記錄并形成會議紀要的方式進行。
第十條 工作組會議的一般程序:
(一) 由財務考評科向與會人員介紹、說明提交討論事項的基本情況;
(二) 與會人員發表意見并進行討論;
(三) 組長綜合討論情況,確定討論意見;
(四) 財務考評科形成會議紀要并經各組員簽字,會議紀要和會議記錄由財務考評科負責保存。
第十一條 工作組對討論事項出具意見后,財務考評科應于3天內將相關意見提交市國資委領導班子審議決定。
第十二條 工作組會議邀請市紀委、監察局派駐第一行政監察組人員列席參加。必要時可邀請委領導、市屬集團公司及其他相關人員列席。如有必要,工作組可以聘請中介機構為其提供專業意見,費用由市國資委支付。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出席會議的人員對會議所議事項有保密義務,不得擅自披露有關信息。
第十四條 本工作規程自市國資委領導班子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