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中山市國資委機關工會
財務管理制度的通知
委機關各科室:
《中山市國資委機關工會財務管理制度》業經委黨委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市國資委辦公室
2015年4月1日
中山市國資委機關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機關工會財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全總《工會會計制度》及省、市兩級工會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委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嚴守財經紀律和職業道德,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不得向外界泄露或者提供工會的財務信息。
二、財務印鑒必須實行分管制度。銀行所留印鑒必須有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公章)和出納員或會計員或主管領導人的私章,財務專用章和財務人員私章必須分別進行保管,嚴禁財務人員用章由1人辦理。
三、經費開支要嚴格審查原始憑證的合法性,所有原始單據必須有經辦人、證明人和工會主席簽名,對違反財務規定或不合理開支,一律不得支付。
四、機關工會應按照量入管理原則,根據實際經費余額制定下年度預算,并嚴按格預算執行經費開支。
五、 經費的開支范圍和標準。
1、發放機關人員生日慰問金300元或同等價值的蛋糕劵。
2、春節、中秋節(或國慶節)向機關人員發放200-300元節日慰問品。
3、機關人員及其直系親屬(配偶、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住院慰問金500元;撫恤慰問金500元。
4、機關人員或其配偶生育慰問金500元。
5、參加省總工會職工醫療保障及女職工安康保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