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機關各科室:
現將《中山市國資委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市國資委辦公室
2015年4月29日
中山市國資委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為規范印章的使用和加強印章的管理,確保印章安全及合理使用,結合國資委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
1、印章使用的審批權限。
(1)中山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印章使用的審批權限。以國資委名義向上級機關報送的申請、請示、報告、報表等各類文件;國資委下發的各類通知、任免、決定等文件,以國資委名義與相關單位的業務往來、公函文件、介紹信、賬目款項、重要數字、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重要材料,由主要領導同意簽字后,方可蓋章。一般報送材料、便函等,由審核材料的分管領導同意簽字后,方可蓋章。
(2)中共中山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會印章使用的審批權限。以國資委黨委名義向上級機關報送的申請、請示、報告、報表等各類文件;以國資委黨委名義下發的各類文件;按規定確需加蓋黨委印章的其它材料,由黨委書記同意簽字后,方可蓋章。一般報送的黨務性材料,由黨委副書記同意簽字后,方可蓋章。
2、印章使用的審批程序。印章的使用必須填報《中山市國資委印章使用申請表》(見附表),按照印章使用的審批權限逐級審批后方可蓋章。
3、印章保管員在加蓋印章前,要認真審核審批程序是否完善,審批手續是否完備,對于超越審批權限或未經簽批的文件,保管員有權拒絕加蓋印章。
4、對一些行文不規范(字跡潦草、有明顯涂、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檔,拒絕加蓋印章。
5、嚴禁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等上面加蓋印章。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6、印章禁止帶出本單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主要領導同意簽字后,方可帶出。印章帶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7、特殊情況急需使用印章的,由印章使用人向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取得聯系后并在《中山市國資委印章使用申請表》注明“何年何月何日幾時幾分經請示領導同意”可先行用章,但印章使用人應在事后及時補辦手續。
8、保管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辦事,應當認真核對有關內容,使用人所填寫的內容和擬加蓋印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蓋章。
9、規范使用印章,做到“齊年蓋月”(即印章的左邊緣與落款日期的年相齊,月、日蓋在印章的下面);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10、有下列情況,印章必須停用:單位名稱變動;印章使用損壞;印章遺失或被盜,聲明作廢。經批準停止使用的印章由委辦公室統一封存或送相關部門銷毀,不得私自處理。
二、印章的保管
1、中山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共中山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會印章由委辦公室指定專人管理,各科室的印章由委辦公室安排刻制,由科室指定專人管理。
2、保管人需負責對印章保管的安全,印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3、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印章專管員外出,移交印章時,需由主要領導同意。
4、保管人需負責對印章的保養,使用中達到干凈、字跡清晰、色調鮮艷。
5、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調離,需辦理印章交接手續。
6、未經領導批準,擅自使用印章,造成損失、損害的,追究當事人和有關責任人責任。
三、附則
1、印章保管人、使用人、審批人應各負其責,確保印章的正確使用,不依制度使用公章造成嚴重政治和經濟后果者,依法追究其責任。
2、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制度與本制度不相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3、本制度由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中山市國資委印章使用審批表
附件:
中山市國資委印章使用審批表
科室: 編號:
經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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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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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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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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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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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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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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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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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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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領導意 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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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 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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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領導意 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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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 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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