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中山市市屬企業負責人高質量發展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市國資委安全生產權責清單如下:
一、指導督促市屬國有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和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二、督促市屬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落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開展市屬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消防安全考核。
三、依照有關規定,參與或組織開展市屬國有企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的檢查、督查,督促企業落實各項安全防范和隱患治理措施。
四、配合有關部門督促協調市屬國有企業制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在重點行業領域建立應急救援隊伍。
五、參加市屬國有企業重大事故的調查,負責落實事故責任追究的有關規定。
六、督促市屬國有企業做好統籌規劃,把安全生產納入中長期發展規劃,保障職工健康與安全,切實履行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