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支持生物醫藥與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為加快推進生物醫藥與健康產業集聚成勢高質量發展,我市印發《中山市支持生物醫藥與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中府辦〔2024〕30號,以下簡稱《若干政策措施》),自2024年10月9日起實行,有效期3年。根據《中山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21〕113號)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是國家、省和市高度重視生物醫藥產業發展。2024年7月,國務院審議通過《全鏈條支持創新藥發展實施方案》;2024年9月,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關于進一步推動廣東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行動方案》。2023年11月,市政府成立了中山市推動生物醫藥與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工作專班,統籌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2024年1月,市委、市政府印發《關于堅持制造業當家加快打造新時代中山現代產業集群“十大艦隊”的實施意見》,將生物醫藥與健康產業列入現代產業集群新“十大艦隊”4個領航產業之一。
二是我市生物醫藥與健康產業發展面臨新形勢、新要求。生物醫藥與健康產業作為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戰略制高點,我市面臨產業規模有待提升、科研人才儲備不足、原始創新技術供給不足等突出問題。同時,國內外競爭日趨激烈,亟需加快推動我市生物醫藥與健康產業發展。
三是原有政策已到期。2018年,市政府出臺《中山市健康醫藥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18-2022年)》(中府辦﹝2018﹞27號),有效期5年,現原政策已到期。
為適應新形勢、新要求,大力發展新質生產力,優化產業發展生態,加快推進我市生物醫藥與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將中山打造成為具有國際影響力、國內一流的生物醫藥與健康產業高地,需出臺新的產業扶持政策。
二、文件制定依據
(一)國家級文件
《全鏈條支持創新藥發展實施方案》(國務院2024年7月5日審議通過)
(二)省級文件
1.《關于進一步推動廣東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行動方案》(粵府辦〔2024〕11號);
2. 《廣東省發展生物醫藥與健康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行動計劃(2021-2025)》(粵科社字〔2020〕218號);
3.《廣東省培育未來生命健康產業集群行動計劃》(粵科社字〔2024〕40號)
(三)市級文件
《關于印發中山市推動生物醫藥與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2024年)的通知》(中府函〔2024〕1號)
三、文件主要內容
《若干政策措施》共有七章,從大力支持研發創新、大力支持金融賦能、大力支持藥械產業化、大力支持產業創新生態優化、大力支持醫療機構發展、大力支持對外交流與合作等六個方面提出具體支持措施,覆蓋企業研發、產業化、國際化等各發展階段的特點和需求,提出了18條具體扶持舉措,主要如下:
(一)大力支持研發創新
重點從鼓勵產品研發創新的角度,聚焦創新藥(1類和2類)、創新醫療器械(二類和三類)和核心技術攻關,提出了“支持核心技術攻關”“支持新藥研發”“支持醫藥器械研發”“支持科研人才引進”4條具體舉措。
(二)大力支持金融賦能
從設立政府引導基金、豐富金融產品和支持企業獲得社會化融資等方面,支持生物醫藥企業獲得貸款或融資,助力企業開展研發和產業化。
(三)大力支持藥械產業化
從支持企業擴大生產和市場化的角度,“支持固定資產投資”“支持實施技術改造”2條具體舉措。從企業產業化的角度,鼓勵企業結合MAH模式提高銷售規模,提出“支持產業新模式”1條具體措施。
(四)大力支持產業創新生態優化
從優化產業創新生態的角度,聚焦服務、平臺、出口等要素,提出“構筑高質高效審批服務”“支持公共服務平臺發展”“推動科研用品通關便利化”3條具體舉措。
(五)大力支持醫療機構發展
從支持醫療機構發展和加快創新藥械入院的角度,針對醫療機構開展臨床試驗能力、創新藥械推廣、院內制劑提質等,提出“支持三級醫療機構臨床試驗機構備案和臨床醫學中心建設”“建立中山創新藥械產品目錄”“支持醫療機構制劑發展”3條具體措施,其中后兩條著力了解決創新藥械產品入院的問題,以及大力推動我市醫療機構制劑發展。
(六)大力支持對外交流與合作
從支持港澳合作和國際化發展的角度,提出“深化港澳科技創新合作”和“支持國際化發展”2條具體措施。
(七)附則
明確政策支持方向、獎補原則和政策有效期。
四、政策主要特點
(一)堅持統籌兼顧,做到重點突出。政策支持面覆蓋了研發創新、人才引進、臨床試驗、審評審批、規模生產、推廣應用、企業做大做強、國際合作以及服務體系建設等全鏈條各環節,為我市生物醫藥與健康產業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支持。同時注重以科技創新提升生物醫藥與健康產業核心競爭力。
(二)發揮基金杠桿作用,撬動金融“活水”。一是新設立10億元規模生物醫藥天使基金。二是積極爭取與省級基金合作,三到五年內組建總規模超100億元的生物醫藥產業基金集群。
(三)注重完善產業生態,助力產業高質量發展。本政策聚力提升審批服務、公共平臺服務、口岸服務等,在研發支持、人才引育、金融賦能、醫療機構發展等方面發力,全力助推生物醫藥產業發展。
五、其他事項
本政策由市各有關單位就具體支持內容配套制定實施細則,所涉及資金根據財政年度預算安排予以投入,與本省、本市其他同類政策有重復的,按照“就高從優不重復”的原則予以辦理。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