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廢止《關于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等部門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市高質量發展大會會議精神,進一步提振市場主體信心,服務市場主體發展,助力打造一流營商環境,根據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公積金中心按照《中山市司法局關于全面清理行政規范性文件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工作方案》對我中心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梳理、深度“體檢”,并及時向牽頭部門市司法局報送初步清理意見和征求反饋意見。根據《關于有序公布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市公積金中心印發《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廢止〈關于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等部門規范性文件的通知》(中房金通〔2023〕25號,中房金規字〔2023〕4號),決定廢止《關于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房金委通〔2012〕3號)等8份規范性文件。現根據有關規定解讀如下:
一、廢止的必要性
根據《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通知》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制定機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文件的調整情況以及上級機關要求,及時對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清理工作遵循日常清理與定期清理相結合、專項清理與全面清理相結合。
二、相關依據
《中山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21〕113號)
三、政策銜接
(一)《關于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房金委通〔2012〕3號)
廢止理由:文件相關管理措施已由新文件替代。
政策銜接:2022年12月,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臺《關于重新印發〈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中房金通〔2022〕37號、中房金規字〔2022〕3號)、《關于重新印發〈中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中房金通〔2022〕38號、中房金規字〔2022〕4號)、《關于重新印發〈中山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的通知》(中房金通〔2022〕39號、中房金規字〔2022〕5號),對我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貸款進行規范。
(二)《關于加強中山市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房金委通〔2013〕5號)
廢止理由:文件相關管理措施已由新文件替代。
政策銜接:2022年12月,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臺《關于重新印發〈中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中房金通〔2022〕38號、中房金規字〔2022〕4號)、《關于重新印發〈中山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的通知》(中房金通〔2022〕39號、中房金規字〔2022〕5號),對我市住房公積金的提取、貸款進行規范。
(三)《關于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有關問題的通知》
廢止理由:文件相關管理措施已由新文件替代。
政策銜接:2022年12月,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臺《關于重新印發〈中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中房金通〔2022〕38號、中房金規字〔2022〕4號),對我市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進行規范。
(四)《關于增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中房金通〔2017〕25號)
廢止理由:文件相關管理措施已由新文件替代。
政策銜接:2022年12月,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臺《關于重新印發〈中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中房金通〔2022〕38號、中房金規字〔2022〕4號),新文件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進行了最新規范。
(五)《關于修改大病醫療提取時間等政策通知》(中房金通〔2018〕8號)
廢止理由:文件相關管理措施已由新文件替代。
政策銜接:2022年12月,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臺《關于重新印發〈中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中房金通〔2022〕38號、中房金規字〔2022〕4號),有關大病醫療提取時間等政策已納入新文件。
(六)《關于實行階梯式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中房金通〔2018〕16號)
廢止理由:該文件規定的租房提取金額上限已不再執行,新文件對租房提取金額上限進行了調整。
政策銜接:2022年12月,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臺《關于重新印發〈中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中房金通〔2022〕38號、中房金規字〔2022〕4號),新文件對租房提取政策進行了最新規范。
(七)《關于修改其他住房消費每月提取金額上限政策的通知》(中房金通〔2019〕13號)
廢止理由:該文件規定的其他住房消費每月提取金額上限政策已不再實施,新文件對其他住房消費每月提取金額上限進行了調整。
政策銜接:2022年12月,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臺《關于重新印發〈中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中房金通〔2022〕38號、中房金規字〔2022〕4號),新文件對其他住房消費每月提取金額上限進行了最新規范。
(八)《關于增加父母住宅增設電梯子女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中房金通〔2019〕14號)
廢止理由:文件相關管理措施已由新文件替代。
政策銜接:2022年12月,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臺《關于重新印發〈中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中房金通〔2022〕38號、中房金規字〔2022〕4號),有關父母住宅增設電梯子女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已納入新文件。
《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廢止〈關于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等部門規范性文件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述8份文件不再作為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行政管理的依據。
(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