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關于印發2022-2024年中山市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說明
《2019-2021年中山市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實施辦法》已到期,根據《2022-2024年廣東省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實施方案》,按市政府工作安排,市金融局結合本市農村住房保險實際,在原實施方案的基礎上,形成《2022-2024年中山市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實施辦法》。
二、文件主要內容
《辦法》主要內容包括目的依據、宗旨、基本原則、被保險人及保險標的、保險金額、保費及財政承擔比例、保費補貼資金管理和撥付、承保機構管理、承保流程、賠償標準、報損理賠等。
(一)主要內容如下:
1.被保險人及保險標的: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被保險人為全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具有中山市戶籍的常住農戶、擁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或宅基地使用權的所有居民(以下統稱農戶)。
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自有的,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和室內財產。被保險人一戶在中山市內有多處農村房屋(商品住房除外),多處房屋可共享同一保額保障,多處房屋總保險金額以每戶保險金額為限。
2.保險金額:每戶每年保險金額為110,000元。其中,因自然災害及意外事故導致房屋損失:按照農房建筑結構類型分為一類結構房屋保險金額80,000元,二類結構房屋保險金額50,000元;室內財產損失13,000元;因盜搶責任導致房屋及室內財產損失13,000元;按照房屋倒塌或損毀核定賠償金額的4%計算給予受災農戶清理殘骸費用,最高賠付2,000元;對房屋達到Ⅱ級和Ⅲ級倒塌或損毀的農戶,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元的臨時租房費用。
3.保險期限:除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限為一年,以保險合同中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4.保費及財政承擔比例: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每戶每年保費不高于5.6元,政府對農戶承擔的保費給予全額補助。
(二)較原方案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1.拓寬了農戶自有住房保險保障范圍,讓有多處農村房屋的農戶可共享同一保額保障。舊辦法中,一戶有多處房屋的,僅限投保一處常住房屋。新辦法中,被保險人一戶在中山市內有多處農村房屋(商品住房除外),多處房屋可共享同一保額保障,多處房屋總保險金額以每戶保險金額為限。
2.提高了保險金額。保險金額由原來每戶每年80000元提高至每戶每年110000元。
3.新增了保險責任。一是增設屋頂混凝土結構、各類門窗的賠償標準。二是賠償標準將房屋分為一類結構房屋和二類結構房屋,一類結構房屋為使用鋼筋混凝土作為框架結構的房屋;二類結構房屋為除上述一類結構房屋以外的房屋,如:磚木、磚土、茅草、泥瓦等結構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