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
(三)《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
(四)《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省市縣三級主動公開基本目錄編制發布工作的通知》(粵辦函〔2021〕255號);
(五)《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進省市縣三級主動公開目錄編制發布工作的通知》(中府辦函〔2021〕136號)。
二、責任主體、公開時限、方式和監督渠道
(一)責任主體:中山市供銷合作聯社。
(二)公開時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對政府信息的公開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公開方式:1.中山市供銷合作聯社門戶網站等媒體主動公開;2.中山市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欄目(政府部門鎮街信息公開)。
(四)監督渠道:通過中山市12345網站互動(http://12345.zs.gov.cn/)、電話監督(0760—88814023)
第二部分 主動公開基本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