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中山市企業特聘崗位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企業人才隊伍建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制定了《中山市企業特聘崗位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根據《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21〕113號)規定,現將文件政策解讀如下:
一、文件編制背景
2023年12月,我市出臺了《關于集聚中山現代產業集群“十大艦隊”高質量發展高素質人才的若干措施》(中工信〔2023〕383號),提出實施特聘人才與特聘崗位相結合的“雙特聘”制度,由企業根據發展情況和人才需求制定崗位入聘標準,自主評定崗位人才。
二、政策依據
《關于集聚中山現代產業集群“十大艦隊”高質量發展高素質人才的若干措施》(中工信〔2023〕383號)
三、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全文共六章,包括崗位設置對象、特聘崗位條件、申報程序、待遇和保障、管理與考核、附則。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章“崗位設置對象”,明確崗位設置對象為我市依法設立的領軍企業和制造業龍頭骨干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第二章“特聘崗位條件”,明確特聘崗位的基本條件要求。一是特聘崗位設置要結合企業發展規劃和人才需求情況,遵循“以事定崗、按崗聘用”的原則設置。二是每家企業原則上設置不超過2個特聘崗位。三是特聘崗位應主要用于新引進中山市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特聘崗位人員須與企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入職后須在中山全職工作。四是崗位人員應當具備與該崗位任務目標相匹配的專業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三章“申報程序”,申報程序包括崗位設置程序和補貼申領程序。其中,崗位設置程序包括企業提出崗位設置、鎮街初審、部門審核、備案;崗位補貼申請程序包括企業申報、鎮街和部門審核、公示和備案、下達資金。
第四章“待遇和保障”,特聘崗位人員在聘期內享受有關人才待遇服務,包括子女入學優待服務、崗位補貼、人才安居房、醫療服務等。
第五章“考核和管理”,詳細說明崗位人員的考核和管理。由設崗單位加強特聘崗位人員的日常管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崗位人員履約情況進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發放崗位補貼。崗位人員離職或變更的,企業應及時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報告,終止發放有關補貼。如特聘崗位人員存在違法違紀問題,按有關規定取消其人才待遇。
第六章附則,明確《實施細則》有效期為三年。
四、政策要點
(一)關于崗位設置對象,為依法設立、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領軍企業和制造業龍頭骨干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二)關于崗位設置條件。特聘崗位遵循“以事定崗、按崗聘用”的原則設置。由企業按照要求提出設崗需求,包括設崗理由、崗位職責、薪酬標準、聘期目標任務、崗位入聘標準等。每家企業原則上設置不超過2個特聘崗位。特聘崗位應主要用于上年度1月1日之后新引進中山市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特聘崗位人員須與企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入職后須在中山全職工作。
(三)關于特聘崗位人員在聘期內享受有關人才待遇服務,包括子女入學優待服務、崗位補貼、人才安居房、醫療服務等。經年度考核合格后,按特聘崗位人才年度個人薪金的50%,給予每年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人才補貼,特別優秀的給予不超過10萬元補貼,最高獎補3年。特聘崗位人員可申請入住市級人才房,享受最長2年、最高90平方米的全額租金補貼。
(四)關于特聘崗位人員的管理和考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崗位人員的履約情況進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年度考核合格后可撥付崗位補貼;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人才待遇服務,停發年度崗位補貼。設崗有效期三年,期間崗位人員離職或變更的,企業應及時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報告,取消其崗位人才待遇服務,終止其所享受的崗位補貼。特聘崗位人才納入市級人才計劃“中山英才計劃”體系中,在特聘崗位聘期內不可參評“中山英才計劃”其他同層級子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