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中山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專項資金項目實施細則
我局制定了規范性文件《中山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專項資金項目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計劃于文件印發之日起施行?,F將文件解讀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說明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廣東省關于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的工作部署,提高財政資金執行效率,加快推進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根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23〕117號)、《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開展省級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粵工信工業互聯網函〔2023〕2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文件主要內容
(一)資金支持對象。列入國家、廣東省試點工作的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及相關工作開展,主要用于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平臺和服務商服務水平提升、“鏈式”數字化轉型產品和服務、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綜合公共服務等項目。
(二)明確資助范圍和標準。
1.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項目。對列入國家和省級試點工作的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項目,按照不超過實際投入總額的50%給予補助。數字化改造項目實施后,經綜合型服務機構數字化水平評定,根據被改造企業的數字化等級分級補助:數字化水平等級達到二級的企業,最高不超過30萬元;水平等級達到三級的企業,最高不超過60萬元;水平等級達到四級的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水平等級達到二級以上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實施數字化改造,市級配套資金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樣板示范項目。對列入樣板示范項目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數字化轉型行業平臺與“鏈式”轉型項目。對列入省級試點的數字化牽引單位按不超過實際支出金額的30%,給予最高200萬元的獎勵;對訂單式牽引的“鏈主”制造業企業給予最高200萬元的獎勵;對遴選進入行業型服務商、數字化牽引單位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勵。
4.試點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綜合公共服務項目。按專項扶持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服務單位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分級分類為擬改造中小企業提供數字化轉型診斷咨詢服務。對完成改造前數字化咨詢診斷,并帶動被診斷企業完成數字化改造的診斷項目,按數字化水平達到二級、三級、四級分別最高不超過1萬元、2萬元、3萬元標準給予獎勵,同一服務單位最高給予累計不超過300萬元的獎勵。支持對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項目實施后的數字化水平進行評測認定,根據成效評估后符合驗收要求的數字化改造項目數量,按不超過1萬元/家的標準對開展成效評估的服務單位進行獎勵,同一服務單位最高給予累計不超過300萬元的獎勵。支持分層分批對中小企業負責人、管理層、操作人員,提供數字化人才培訓以及信息安全服務,通過專項扶持或政府采購的方式,給予組織承辦單位最高30萬元獎勵。
5.試點運營支撐中心項目。對試點運營支撐中心項目按照培育企業數量給予專項資金支持。
6.試點宣傳推廣項目。對試點宣傳推廣項目、數字化供需對接活動予以支持。打造展示體驗館,在建成驗收后給予最高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7.試點工作經費項目。專項資金按照當年度項目計劃預算額度的規定比例計提不超過2%的工作經費。
(三)明確審批流程和財政資金后續管理
1.國家、省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試點項目、樣板示范項目采用“先入庫、后資助”的方式支持試點項目建設。經受理審查符合申報要求的項目,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評審,具體可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等進行。按照項目數字化水平等級及投入情況確定項目扶持金額,根據正式下達的專項資金制定資助計劃,經相關審批流程辦理資金撥付。
2.數字化轉型行業平臺與“鏈式”轉型項目、試點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綜合公共服務項目等采用“先遴選、后資助”的方式支持數字化牽引單位、行業“鏈主”制造業企業、服務單位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國家、省試點及中山市行業特色等發布數字化牽引單位、行業“鏈主”制造業企業、服務單位等遴選標準、“小快輕準”數字化產品和服務項目要求等,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評審,具體可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等進行。按照數字化牽引單位投入、行業“鏈主”制造業企業完成目標情況確定項目扶持金額,根據正式下達的專項資金制定資助計劃,經相關審批流程辦理資金撥付。
3.國家、省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試點中的試點運營支撐中心項目按政府采購要求和流程進行采購。
4.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專項資金申報、資金分配比例、信息公開等資金相關使用流程,按照國家、廣東省及中山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建立包括績效目標申報審核、績效跟蹤督查、績效評價的績效管理機制。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制定數字化城市試點資金績效目標,組織各鎮街工信部門按規定做好績效評價有關工作,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跟蹤檢查,落實績效跟蹤督查和績效評價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