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中山市特色產業集群產業鏈協同創新智能制造供應商管理制度》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我局反映。
中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12日
中山市特色產業集群產業鏈協同創新智能制造供應商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規范中山市特色產業集群產業鏈協同創新智能制造供應商管理機制,根據《關于推動中山市特色產業集群產業鏈協同創新實施方案》(中工信〔2020〕216號)和《中山市開展特色產業集群產業鏈協同創新試點工作操作流程》(中工信〔2020〕224號),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建立日常會議溝通機制,中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委托中山市企業全生命周期公共技術服務平臺聯合會(以下簡稱“聯盟”)不定期組織智能制造供應商座談,聽取供應商工作進展情況、存在問題和有關建議。
第三條 入庫供應商需定期向聯盟反饋擬申報入庫項目清單、已入庫項目進展情況等信息。每年7月及次年1月需提交產業鏈協同創新(半)年度工作總結報告,并填寫《中山市特色產業集群產業鏈協同創新智能制造供應商(半)年度考核表》自評內容。
第四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委托聯盟對入庫供應商進行(半)年度考核,對工作表現兩項及以上為差或存在一票否決項的供應商評定為不合格。
(一)工作表現考核內容主要包含:
1.對產業鏈協同創新政策宣貫情況。
2.與項目承擔企業前期溝通情況。
3.智能制造解決方案制定情況。
4.協助項目入庫申報及驗收的情況。
5.項目執行進展及完工情況。
6.項目承擔企業對供應商評價。
(二)一票否決項主要包含:
1.自然年內無項目入庫。
2.違反財經紀律,存在虛報、冒領、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等行為的。
3.拒絕接受監督檢查。
4.項目實施及完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
5.生產經營存在重大瑕疵,粵財(中山)認為可能致使擔保貸款存在較大風險的。
6.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7.其它嚴重影響產業鏈協同創新試點工作的行為。
第五條 入庫供應商實行動態管理。聯盟每年將供應商考核結果和處理建議報市工信局審議,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年度考評不合格的供應商做退庫處理。
第六條 本管理制度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中山市特色產業集群產業鏈協同創新智能制造供應商(半)年度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