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企業:
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開展2025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復核)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復核)工作的通知》(粵工信融資函〔2025〕4 號)文件精神,現開展2025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復核)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復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認定和復核對象
(一)2025年申報創新型中小企業;
(二)2025年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三)2022年創新型中小企業到期復核;
(四)2019、2022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到期復核。
申報(復核)企業通過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相應模塊的“去申報”或“去復核”進入辦理。
二、基本條件和標準
(一)企業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三)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以上統稱合規經營);
(四)堅持企業自愿原則,申報(復核)均應滿足相應類型企業的評價認定標準。
三、組織實施
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復核)、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復核),按照《廣東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附件1,以下簡稱《細則》)執行。
(一)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復核)
企業按屬地原則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 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簡稱“培育平臺”),填寫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根據對應佐證材料清單(附件2),按順序制成一個PDF文件上傳系統(需有目錄和每頁標注頁碼)。 請符合條件的企業于5月20日前完成線上申報工作。
(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復核)
企業按屬地原則登錄培育平臺,填寫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表;根據對應佐證材料清單(附件2),按順序制成一個PDF文件上傳系統(需有目錄和每頁標注頁碼);請符合條件的企業于7月20日前完成線上申報工作。
(三)其他
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復核)、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復核),企業不需提交紙質材料,只需在培育平臺進行線上填報,并按照要求上傳佐證材料。根據有關要求,企業2024年度的審計報告需在監管平臺http://acc.mof.gov.cn完成報備并賦碼。
三、工作要求
(一)各鎮街工信部門要從落實制造業當家、推動高質量發展高度,重視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工作,加強政策研究,加大《細則》宣貫力度,廣泛動員,確保企業了解掌握申報要求,要通知到每家到期復核的創新型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充分挖掘符合條件的優質企業,做到應報盡報。
(二)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復核)初審。請各鎮街工信部門嚴格按照《細則》要求的申報條件,登錄培育平臺對企業申報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審:
1.登錄信用中國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企業合規經營情況(信用中國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需下載企業信用信息報告,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s://www.gsxt.gov.cn需截圖企業經營情況),以鎮街為單位打包匯總;
2.開展實地抽查(比例不低于推薦總數的20%),填寫實地檢查情況表(附件5,需簽字原件);
3.匯總轄區內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填寫鎮街推薦匯總表(附件6,需蓋章版原件和可編輯電子版)。
以上材料請于6月5日前一并報送市局審核。
(三)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復核)。請各鎮街工信部門嚴格按照《細則》要求的申報條件,登錄培育平臺對企業申報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審:
1.登錄信用中國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企業合規經營情況(信用中國需下載企業信用信息報告,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需截圖),以鎮街為單位打包匯總;
2.開展實地抽查(比例不低于推薦總數的20%),填寫實地檢查情況表(附件5,需簽字原件);
3.匯總轄區內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填寫對應的鎮街推薦匯總表(附件7,需蓋章版原件和可編輯電子版)。
以上材料請于8月5日一并前報送市局審核。
附件:1. 廣東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
2. 佐證材料清單
3. 真實性聲明和合規經營承諾
4. 戰略性產業集群及對應行業
5. 實地檢查情況表
6. 2025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復核)匯總表
7. 2025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復核)匯總表
8. 鎮街經辦人聯系方式.
中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2日
(聯系人:朱先生、王女士,電話:0760-88307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