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暫行辦法》《廣東省綠色工廠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持續完善綠色制造體系建設,推進我市工業綠色發展,現組織開展2025年度綠色制造名單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范圍和總體要求
推薦范圍包括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近三年有下列情況的企業或園區(含園區內企業),不得申請綠色制造名單:
(一)未正常經營生產的(工商注銷、連續停產12個月以上、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單且未被移出等)。
(二)發生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參照“信用廣東”)。
(三)被動態調整出綠色制造名單的。
(四)在國務院及有關部委相關督查工作中被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的。
(五)被列入工業節能監察整改名單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六)企業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二、具體要求
(一)綠色工廠
1.注冊地和實際生產場所在中山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依法設立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者視同法人的獨立核算單位,且從事實際生產的制造型企業。
2.符合《廣東省綠色工廠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第七條相關標準要求。
(二)綠色工業園區
1.在中山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具有法定邊界和范圍、具備統一管理機構的工業園區,且以產品制造和能源供給為主要功能,工業增加值占比超過50%。
2.符合《廣東省綠色工廠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第八條相關標準要求。
(三)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
1.注冊地和實際生產(經營)場所在中山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依法設立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者視同法人的獨立核算單位,是行業影響力大、經營實力雄厚、產業鏈完整、綠色供應鏈管理基礎好、在產業鏈發揮主導作用的企業,積極創建綠色工廠。
2.符合《廣東省綠色工廠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第九條相關標準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各鎮街應積極穩妥推動本轄區企業、工業園區開展綠色低碳轉型升級,引導和支持相關單位對照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和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標準,實施綠色化改造升級,持續完善綠色發展各項工作。
(二)擬申報綠色制造名單的企業、園區,應按照《廣東省綠色工廠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相關標準要求,編寫評價報告并于5月20日前通過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簡稱“管理平臺”)逐級提交。
(三)各鎮街按照“優中選優、寧缺毋濫”的原則,在充分征求鎮街發展改革、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主管部門意見后,于6月2日前將轄區內綠色制造推薦名單(附件2)函報我局(附評價報告紙質版一式三份),并同時在管理平臺提交推薦。
(四)我局按照綠色制造名單標準體系組織評審,經充分征求市相關部門意見并公示無異議后納入市級綠色制造名單,予以公布后,將市級綠色制造名單通過管理平臺推薦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五)已列入工信部、廣東省綠色制造名單的,自動納入市級綠色制造名單。往年已列入市級、省級名單且需申報本年度省級、國家級名單的,需重新編制評價報告,經管理平臺提交至所在鎮街工信主管部門。
(六)已公布的國家和省級綠色制造名單單位應在4月1日前,通過管理平臺填報年度動態管理表,上報綠色制造關鍵指標情況。
附件:1.廣東省綠色工廠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
2.市級綠色制造推薦名單
中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3日
(聯系人:夏先生,電話:0760-88329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