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中山市中小微企業發展項目資助實施細則補充規定》政策解讀(已廢止)
各鎮(街)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中山市中小微企業發展項目資助實施細則補充規定》業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我局反映。
中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24日
中山市中小微企業發展項目資助實施細則補充規定
根據《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推進專精特新和單項冠軍企業培育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中府辦〔2020〕41號)精神,現就《關于印發中山市中小微企業發展項目資助實施細則的通知》(中工信〔2020〕94號)資助范圍和標準提出補充規定如下:
一、專精特新和單項冠軍培育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項目。對已認定為市級專精特新或單項冠軍培育企業實施股份制改造的,按企業股份制改造時實繳注冊資金總額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資助。
二、專精特新和單項冠軍培育企業高增長項目。專精特新培育企業自認定年度次年起,企業營業收入(以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表填寫的營業收入為準)比上年增長30%及以上,且連續兩年為正增長,給予獎勵。具體獎勵標準如下:
(一)培育企業收入比上年增長30%及以上50%以下的企業:上一年度營業收入在2000萬元至1億元(含)的企業,獎勵10萬元;營業收入1億元-2億元(含)的企業獎勵20萬元;營業收入2億元以上的獎勵30萬元。
(二)培育企業收入比上年增長50%及以上的企業:上一年度營業收入在2000萬元-1億元(含)的企業,獎勵20萬元;營業收入1億元-2億元(含)的企業獎勵30萬;營業收入2億元以上的獎勵50萬。
(三)單項冠軍企業,按照以上1-2條標準加倍獎勵。
三、培育企業可按規定申報我市各項產業扶持政策,如與本政策有重復、交叉的,可根據企業意愿擇一執行。
四、本補充規定自發布之日30日起實施,有效期與《中山市中小微企業發展項目資助實施細則》一致。本補充規定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