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中山市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修訂稿)向社會公布,公開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
提出意見時間:2017年1月23日至2017年2月8日。
意見反饋方式:電話(88335732)、傳真(88315074)、郵件(zsjxjfzk@163.com)、通信(中山市松苑路1號市政府大樓四樓405室)。
附件: 中山市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修訂稿).doc
中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17年1月23日
中山市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修訂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的規范管理,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率,保證資金使用的公開、公平和公正,根據中山市扶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工業發展專項資金(下稱“專項資金”),是指市政府在市財政預算中安排、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統籌管理、用于扶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中山市扶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等有關文件規定,遵循公開透明、相對集中、科學管理、加強監督的原則,重點支持重點項目建設、關鍵技術創新、組織模式創新及金融創新,實行自愿申報、專家評審、科學決策和績效評價制度。
第二章 管理職責及分工
第四條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是專項資金主管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一)提出年度專項資金的總預算以及子項目預算,編制專項資金年度決算;
(二)根據中山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情況和行業發展規劃,擬定本辦法配套的各子項目實施細則;
(三)受理項目申請,審核、組織項目評審、驗收等;
(四)按照有關規定下達專項資金安排計劃;
(五)跟蹤項目的實施及監督檢查專項資金的使用,對項目進行績效評價。
(六)負責專項資金使用情況信息公開,受理并解答申請使用單位的咨詢。
第五條 市財政局是專項資金的審核、監管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一)審核安排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審查專項資金年度決算;
(二)監督檢查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對專項資金使用進行績效評價。
第六條 專項資金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項目投資預算和負責項目實施;
(二)確保項目資助資金按規定用途專款專用;
(三)對項目資金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四)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驗收;
(五)按要求提供項目執行情況報告及附屬材料;
(六)對所提供有關材料的完整性、合規性、真實性負責。
第三章 資助對象、范圍、方式、條件和標準
第七條 資助對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依法經營,按章納稅,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制度,資產及經營狀況良好的企業、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
第八條 使用范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根據每年市政府工作重點確定專項資金使用范圍,并根據使用范圍設立若干子項目,明確各子項資金額度。并可根據實際使用情況進行調整。
第九條 資助方式:專項資金采用無償資助和投入資助等方式進行扶持。每年可安排一定的資金額度用于投入資助方式。具體按市財政扶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投入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條 資助條件和標準:專項資金資助條件和標準等在各子項目實施細則予以明確。
第四章 資金申報及審批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申報通知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下發至各鎮區經信主管部門,并通過市產業扶持發展專項資金信息網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專項資金申報每年集中辦理,符合資助條件的單位可向所在鎮區經信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三條 鎮區經信主管部門對申報單位申請資料進行嚴格審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資格審查:項目主體是否符合申報條件;
(二)形式審查:申報材料是否符合規定的填報要求,相關材料是否齊全,簽字蓋章手續是否完備;
(三)內容審查:申請材料是否真實、完整,項目是否符合國家及省、市產業政策相關規定,項目投資預算是否合理,項目資金來源是否落實,項目實施效益是否顯著等。
第十四條 鎮區經信主管部門將初審合格的項目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推薦。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對申報項目材料審核后,對符合要求的項目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并提出擬扶持項目名單,在中山市產業扶持發展專項資金信息網等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擬定專項資金安排方案上報市政府,經市政府批準后,下達項目資助計劃。
第十五條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根據年度扶持重點和需要可選擇若干子項或重大項目進行競爭性分配,競爭性分配條件、程序及標準在競爭性分配細則上予以明確。
第十六條 對產業發展帶動作用大的核心關鍵技術產業化、組織模式創新等重大項目,可統籌各子項資金集中進行扶持。
第十七條 市政府要求資助的重點單位和項目,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進行審核,報市政府審批。
第十八條 同一項目不得向市內不同政府部門多頭重復申報以獲取資助。
第五章 資金使用和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專項資金使用單位收到資助資金后,應按《企業會計制度》、《企業財務通則》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財務處理,并按規定用途專款專用。
第二十條 實施項目信用管理,在項目的申報與受理、評審與立項、實施與管理、結題與驗收、績效評價等環節,對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評審專家等單位和個人實行項目全過程的信用管理。相關單位和個人應配合信用信息征集、記錄、調查、告知及維護等工作,對信用信息記錄有異議的,可根據有關規定按照相關程序提出申訴。
第二十一條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建立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制度,定期對專項資金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違反財經紀律,虛報、冒領、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等行為的,責令改正,并可根據需要提請市審計部門或委托中介機構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在專項資金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違法違紀問題的,移交市紀委、監察局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對上述違規行為的單位,專項資金管理部門3年內不受理資金申報。
第二十二條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建立重點項目內部審計制度、竣工驗收制度,重點對項目建設情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單位申報的績效目標情況等進行跟蹤管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原《中山市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中經信〔2016〕20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