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山上榜首批全國文明城市,從那開始中山人心里就種下了一份榮譽感,18年后的2023年,中山市吹響爭創全國文明典范城市的沖鋒號,將之作為一項攻堅戰全市總動員,各鎮街聞訊而動,各戰線盡銳出戰,為的是捍衛中山人齊心手創“金字招牌”的榮譽感,為的是以創建全國文明典范城市推動中山高質量發展、邁向現代化。 爭創全國文明典范城市對市民群眾來說意味著什么?市民群眾要做的事情難嗎?其實,不復雜,也并不難,需要的是市民群眾作出“四個自”的改變——自知、自覺、自尊、自然。 所謂自知,就是了解自己、認識自己的行為 在生活中,筆者常常能感受到團體對個體意識的影響。比如曾聽到身邊隨手丟垃圾的人說:“別人也都這么做,我這樣做有什么問題?”這就是典型的自知偏差,過于簡單地將自我認知問題歸結于團體,進而行為越發被動消極,形成隨意惰性。然而他們也許并不知道,這些他們口中的“別人”并非團體,而同樣是存在自我認知問題的個體罷了。面對這種情況,市民群眾需要科學審視自我認知,切忌將自己視為從屬于沒文化、沒素質個體組成的團體而放任己行,而應將自己視為有文化、有素質團體的重要組成個體,并以此指引行動。只有這樣,才能優中看優,才能看到山外之山,才能以團體帶來的自律、團體產生的約束在心里形成一把科學自我認知之“尺”,才能帶來參與文明城市建設的更大積極性和主動性。 所謂自覺,就是在科學自我認知基礎上產生的自主行為 這種行為是一種根據周邊環境變化的自我察覺、自我重新定位的能力。在將自己視為有文化、有素質團體的重要組成個體的基礎上,人們就會“見賢思齊”,并且經常對照身邊人行為進行“糾偏”“微調”。在生活中,我們常常能看到這樣的自覺帶來立竿見影的效果。比如筆者父母居住的老舊小區,以往每天都會在有限的停車區域內上演“搶車位”大戲,“橫三豎六”的見縫插針式停車經常引起鄰里爭執不和,在社區引導規范劃好停車線后,如今車主們都自覺車頭朝外依線停車,甚至形成了越線一點即逾矩一步的意識。文明城市創建,就是要樹立好、執行好更多這種供市民群眾“糾偏”“微調”的規矩,市民群眾要根據這些規矩自我察覺什么是“偏”、如何去“糾”。 所謂自尊,就是在自知、自覺基礎上展現出的健康良好的心態 在生活中,筆者常常會發現個別群眾將“自尊”和“面子”混為一談,將“自尊”與“倔強”“要強”等同視之,認為自己的行為是自由的、自主的,別人管不著,對外界評價也是束之高閣。殊不知,這種認識誤區恰恰讓他們“丟了面子”。自尊是一種建立在需要他人、集體、社會尊重基礎上的自我尊重和肯定,只有這樣,人才能節制自己的行為,不做庸俗卑賤的事情,才能有尊嚴地生活。文明城市創建,必須釋放出更多引導市民群眾知是非、知尊嚴、知得失的科學判斷準繩,通過各類創新宣傳推廣觸及更基層的群眾,爭取理解、爭取認同、爭取效仿,進而營造出濃厚的社會氛圍。市民群眾也需要學會卸下“面子包袱”,莫讓“面子包袱”成為自己對創文“望而卻步”的顧忌和“事不關己”的借口。 所謂自然,即是不勉強、不做作、不拘束 放在文明城市創建進程中看,是眾志成城、眾人一心、眾力齊舉的局面。早在今年年初,市委郭文海書記就形象地比喻過:“衣服可以舊不可以臟,普通的家一樣可以收拾得干干凈凈、充滿文化氣息。”筆者認為,家是自己的,當然要過得干干凈凈、清新自然。但這種自然,并不意味著放任,更不意味著隨意。自然,是發自內心,是自己理應生活在文明城市中的思想認同;自然,是發自客觀,是對保持城市干凈整潔的行為自覺,自然,是每一戶商家、每一個住戶、每一家廠企對“門前三包”這一最基礎營商環境的自知重視與自覺行動。當每一位市民群眾都像呼吸般自然地去保護、美化、宣傳、推廣自己生活工作的城市環境,文明城市創建才能真正做到市民同心、同向、共建、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