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廣東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對鄉村產業發展、鄉村人居環境提升、鄉村治理、城鄉融合發展以及幫扶保障等鄉村振興促進活動作出了規定。該《條例》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廣東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同時廢止。
接下來,帶你一圖讀懂《廣東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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