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接:關于印發《港口鎮關于舉報隨意傾倒工業垃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固體廢物違法行為的獎勵方案(試行)》的通知
港口鎮于2020年3月31日印發了《港口鎮關于舉報隨意傾倒工業垃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固體廢物違法行為的獎勵方案(試行)》(中港府辦〔2020〕16號)。現就《港口鎮關于舉報隨意傾倒工業垃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固體廢物違法行為的獎勵方案(試行)》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目前,我鎮隨意傾倒垃圾及泥頭車遺撒污染路面案件頻發,該類案件的發生具有不定時、反復性、地點偏僻缺乏監控措施等特點,往往發現問題后難以追查或證據不足難以處罰,單單靠執法人員的巡查及蹲守難以有效遏制。據統計,2019年港口執法分局查處該類案件8宗,罰款19000元,但還有多宗案件因為沒有任何線索而只能由政府出資清理,成為港口鎮的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的難點問題。
當前,為進一步鞏固文明城市和國家衛生鎮創建成果,加強對工業垃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固體廢物的處置管理,遏制工業垃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固體廢物隨意傾倒現象,提高公眾參與城市管理工作的積極性,營造良好城市環境。港口執法分局參照周邊鎮區對亂傾倒垃圾及泥頭車遺撒的治理經驗,結合港口鎮實際情況制定了該《獎勵方案(試行)》,就適用對象、獎勵標準、審核發放程序及實施期限等作出規定。
二、形成過程
經過全面分析,深入調研,擬定《港口鎮關于舉報隨意傾倒工業垃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固體廢物違法行為的獎勵方案(試行)》征求意見稿,2020年3月1日-17日在鎮政府網站公開征求意見,2020年3月9日-17日向財政分局、組織辦、生態環境分局、司法所、審計辦、港口水利所等相關部門征求意見,2020年3月14日廣東國融律師事務所出具審查意見報告,形成修訂稿。2020年3月20日召開港口鎮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部門聯席會議,通過了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 2020年3月23日召開黨委會,領導班子集體表決通過形成定稿。經鎮長簽發后以中港府辦〔2020〕16號文印發至各單位部門執行。
三、基本內容
社會公眾對下列違法行為進行舉報,經查證屬實,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后,予以獎勵。
(一)擅自將工業垃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固體廢物隨意傾倒到非指定垃圾收集地點的;
(二)運輸工程渣土、砂石等運輸車輛,未進行覆蓋導致沿途泄漏、拋撒,或者車輪帶泥行駛污染道路的。
鼓勵社會公眾對上述違法行為進行舉報,視實際情況,經港口執法分局查實并處以行政處罰的,獎勵舉報人100元,同時按處罰金額的30%疊加獎勵,但獎勵總金額最高不超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