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鎮于2018年12月23日印發了修訂后的《港口鎮臨時救助暫行辦法》(中港府辦〔2018〕118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現就有關制定情況作出以下說明。
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發揮社會救助保障作用,解決困難群眾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根據《中山市臨時救助辦法》(中府〔2018〕9號)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形成過程
鎮社會事務局根據市最新政策規定指引,參考上級相關文件,全面分析,深入調研,擬定《港口鎮臨時救助暫行辦法》初稿。2018年11月向社會征求意見,形成修訂稿一稿。2018年11月21日經黨政領導班子聯席會議審議通過最終定稿,經鎮長簽發后以中港府辦〔2018〕118號文印發至各單位部門執行。
三、基本內容
《救助辦法》共有六章三十二條。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救助對象
第三章救助方式和標準。
第四章救助程序。
第五章保障措施和監督管理。
第六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