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中山市小微服務業企業扶持獎勵項目實施細則》業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如有問題,請徑與我局聯系。
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22日
中山市小微服務業企業扶持獎勵項目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山市進一步幫扶小微服務業企業做大做強實施意見》(中府辦〔2021〕22號),規范中山市小微服務業企業扶持獎勵工作,發揮激勵引導作用,壯大規模以上、限額以上服務業企業主體隊伍,根據《中山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府〔2020〕14號)、《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產業扶持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22年版)》(中發改〔2022〕176號)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小微服務業企業扶持獎勵,是指市政府在市財政預算中安排、由市發展改革局統籌管理、用于扶持小微服務業企業做大做強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透明公開、突出重點、擇優資助、程序規范、注重績效的原則,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條 工作績效目標:充分發揮專項資金扶持作用,力爭用3年時間,在全市新增規模以上、限額以上服務業企業1000家以上,每年實現凈增長,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規范、市場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不斷增強的企業發展格局。
第二章 管理使用職責
第五條 市發展改革局負責專項資金的設立和調整申請,制訂管理辦法,發布申報指南,組織企業申報、審核、評審,辦理經費下達和撥付,監督專項資金的使用。市財政局負責對專項資金設立、調整和撤銷提出審核意見,審核并批復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目標;按規定協助辦理專項資金撥付、組織實施專項資金績效管理等。
第六條 鎮街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協助開展政策宣傳、組織企業申報,對申報材料、績效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進行前置性審查,對企業是否符合申報條件出具審核意見,負責所轄(屬)資金使用情況的日常監督管理等工作,協助開展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及績效評價工作。
第七條專項資金按照“誰使用、誰負責”原則,企業負責人是資金使用的直接責任人。企業負責人要保證申報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對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負責。
第三章 扶持方式、對象和標準
第八條扶持方式。專項資金采用財政補助方式進行扶持獎勵。
第九條 扶持對象。
(一)在我市轄區范圍內登記注冊,依法經營、財務制度健全、管理規范,按照規定進行納稅申報,按時準確向有關部門報送相關報表,且申報當年未發生重大環境、安全生產事故等重大違法案件、嚴重失信行為的服務業企業。
(二)2021年起,納入“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企業名錄庫”“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名錄庫”的企業(2021年1月及以前入庫企業除外)。納入“市規上限上服務業企業名錄庫”的企業標準要求為:
1.限額以上批零住餐業企業
批發業:全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
零售業:全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0萬元及以上;
住宿業:全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萬元及以上;
餐飲業:全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萬元及以上。
2.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
全年營業收入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行業范圍: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衛生行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全年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及以上。行業范圍: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教育;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租賃經營和其他房地產業。
全年營業收入達到500萬元及以上。行業范圍: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三)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管理和監督制度完善。
(四)具有獨立的財務管理、財務核算和資產管理制度。
(五)申報時沒有因各種不良行為被列入違法失信名單。
第十條扶持標準
(一)新入庫獎勵。自2021年起,對首次納入“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企業名錄庫”“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名錄庫”的企業(2021年1月及以前入庫企業除外)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企業退庫后再入庫的,不再給予獎勵。
(二)效益提升獎勵。
1.對上規上限后第二年在庫且營業收入增長10%-20%(含20%)(以自然年度計數)的企業獎勵8萬元;營業收入增長20%以上的企業,獎勵10萬元。
2.對上規上限后第三年在庫且營業收入連續兩年增長10%-20%(含20%)(以自然年度計數)的企業獎勵8萬元;營業收入連續兩年增長20%以上的企業,獎勵10萬元。
(三)規范管理獎勵。經鎮街確認,對企業報表報送率、及時率、準確率達到要求的新上規上限企業,給予每年2000元的獎勵。
第四章 申報資料及程序
第十一條符合申報條件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山市小微服務業企業扶持獎勵項目申請表(申報新入庫獎勵填寫附表1,申報效益提升獎勵填寫附表2);
(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已納入“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企業名錄庫”“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名錄庫”的佐證材料(入庫截圖等)。
第十二條鎮街發展改革部門每年需對新上規上限企業的報表報送率、及時率、準確率進行打分,并提交符合申報規范管理獎勵企業的名單至市發展改革局,市發展改革局根據鎮街提交的企業名單撥付規范管理獎勵資金。
第十三條 申請程序
(一)企業申報。市發展改革局在中山市產業扶持發展專項資金信息管理系統和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官網發布申報通知,明確企業的申請條件和要求、申報材料、申報時間和方式,企業根據申報指南填寫申請,提交佐證材料。
(二)鎮街初審。鎮街發展改革部門進行網上初審,對企業紙質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加蓋公章,主要審核企業是否符合扶持對象和申報條件標準,以及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并出具企業已入市規上限上服務業企業名錄庫的證明。
(三)部門審核。市發展改革局審核企業網上和紙質申報材料,對申報企業提交的資料進行復核,主要審核填報真實性、完整性和是否符合扶持標準。
(四)專家評審。市發展改革局按規定抽取專家組織評審,評審結果報局務會研究決定。
(五)公示撥付。審定獎勵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經調查屬實并需調整的,由市發展改革局重新審核。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經審查不成立的,由市發展改革局按相關程序撥付。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同一項目不得向市級多個資金主管部門申報,已入庫但暫未下達資金的項目單位可按規定申報我市各項產業扶持政策,但須明確書面告知各資金主管部門重復申報情況。如與本細則有重復的,根據企業意愿擇一執行。
第十五條本資金為事后補助資金,需按要求提供收入證明等材料,按時提交自評報告。用款單位需自覺接受和配合市發展改革、財政、審計等部門對資金進行績效評價、監督檢查等工作。
第十六條用款單位應當保證資金的安全和規范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挪用項目資金。
第十七條凡經審計和監督部門認定,資金申報和使用單位以虛報、冒領、偽造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的,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在3-5年內限制專項資金申報資格。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細則由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并予以落實執行。在執行期間如有新政策規定調整的,按新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細則自發文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7月22日。
附件:1.中山市小微服務業企業扶持獎勵項目新入庫獎勵申請表
2.中山市小微服務業企業扶持獎勵項目效益提升獎勵申請表
3.規范管理獎勵推薦名單申報表(鎮街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