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區)、各機關事業單位、各有關單位:
《港口鎮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業經鎮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山市港口鎮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5月19日
港口鎮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適用:自然災害事件、事故災難事件、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
一、總 則
(一)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提高全鎮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安全和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山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二)分類和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機理和發生過程,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1.自然災害事件。主要包括水旱災害,臺風、暴雨、嚴寒、高溫、雷電、灰霾、冰雹、大霧、大風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洪澇、風暴潮、海嘯等水文災害,重大生物災害和火災等。
2.事故災難事件。主要包括鐵路、公路、水運等交通運輸事故,工礦商貿企業、建設工程、公共場所及機關、事業單位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食品安全),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供水、供電、供油、供氣,通信、信息網絡、特種設備等安全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植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危及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涉外突發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糧食保障安全事件以及重大群體性事件等。
上述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會有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情況,某類突發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時,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IV級)。分級標準是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和分級處置的依據。
(三)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
本預案適合港口鎮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超出處置能力的,要及時報告市應急辦,由市政府對突發公共事件進行處置。
應急工作堅持如下原則: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原則;預防為主,依法規范原則;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原則;協同應對,屬地為主原則;平戰結合,快速反應原則。
(四)預案體系
港口鎮各機關事業單位、各村(社區)、雙管單位和重點企業要依據有關政策法規相應制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落實領導機構、信息員和應急救援隊伍,并報港口鎮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備案。各類預案要根據實際情況變化,不斷補充、完善,及時修訂。
二、領導機構及職責
成立港口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委員會下設7個應急指揮部,分別是突發自然災害事件應急指揮部、突發事故災難事件應急指揮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搶險救援指揮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后勤保障指揮部、突發公共事件輿情監控(信息發布)指揮部。
(一)應急委員會
主 任:梁戰文(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主任:鄭凱宏(黨委副書記)、陳玉碧(黨委副書記)、羅希京(黨委委員)、何大慶(黨委委員、副鎮長)、何智明(黨委委員)、黃文舟(黨委委員、公安分局局長)、黃建鋒(黨委委員、武裝部部長)、丁俊(黨委委員)、陳彩琳(黨委委員)、馮利鋒(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吳俊濤(黨委委員)、蘇銳賢(副鎮長)。
委 員:許策明(黨政辦)、陳文新(組織辦)、陳清政(監察室)、胡書明(財政分局)、陳麗華(宣傳辦)、羅穎韶(宣傳文體服務中心)、賀洪彪(武裝部)、吳建衡(社會事務局)、田秉川(綜治辦、信訪辦)、吳蔚鵬(綜治辦、司法所)、吳偉濤(農業和農村工作局)、梁漢明(港口水利所)、伍鑒輝(大南水利所)、廖重慶(經信局)、鄭鞏(城管執法分局)、艾華(應急管理分局)、杜堅文(生態環境分局)、冼向敏(交通分局)、周國慶(住建局)、李量(衛計局)、林毅(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吳君洪(衛生監督所)、林藝謀(食品藥品監督所)、吳錦昌(港口醫院)、陳景德(流管辦)、劉憲軍(教育事務指導中心)、梁志明(人社分局)、鄭亮明(市場監管分局)、伍鋒(交警大隊)、宋濤(消防大隊)、馮北華(民主社區)、吳庭炎(群眾社區)、吳中明(群樂社區)、吳永貴(勝隆社區)、梁旺蘭(港口居委會)、陳春恩(西街社區)、陳福全(石特社區)、冼偉明(中南村)、梁順洪(下南村)、徐嘉樑(供水公司)、楊德強(供電分局)、唐志向(電信港口分公司)、梁麗媚(港口移動分公司)。
應急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應急辦),作為應急工作的日常辦事機構,由許策明同志任辦公室主任,何樹允同志任副主任兼信息員。
應急委員會職責:
1.負責港口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和修改。
2.督促各職能單位、各村(社區)、學校和企業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并嚴格執行應急救援預案。
3.督促各單位和各企業建立和健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組織實施演練。
4.檢查督促各單位和各企業做好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各項工作。
5.發生重大事件時負責協調指揮的救援和善后處理,并及時向市政府和市應急辦報告重大事件情況。
(二)應急指揮部設置
1.港口鎮突發自然災害事件應急指揮部
正 指 揮:蘇銳賢
副 指 揮:吳偉濤、周國慶
主辦單位:農業和農村工作局
成 員:農業和農村工作局、港口水利所、大南水利所、住建局工作人員,事發所在地村(居)委會干部及其駐村干部。
信息聯絡員:陳偉源
2.港口鎮突發事故災難事件應急指揮部
正 指 揮:丁俊
副 指 揮:艾華、伍鋒、冼向敏、杜堅文、廖重慶、周國慶
主辦單位:應急管理分局
成 員:應急管理分局、交警大隊、交通分局、生態環境分局、經信局、住建局工作人員,事發所在地村(居)委會干部及其駐村干部。
信息聯絡員:杜鴻儒
3.港口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
正 指 揮:何智明
副 指 揮:李量、林毅、吳君洪、林毅謀、吳錦昌
主辦單位:衛生與人口計劃生育局
成 員:衛生與人口計劃生育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衛生監督所、食品藥品監督所、港口醫院工作人員,事發所在地村(居)委會干部及其駐村干部。
信息聯絡員:郭燕彤
4.港口鎮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
正 指 揮:鄭凱宏
副 指 揮:田秉川、吳蔚鵬、陳景德
主辦單位:維護穩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
成 員:公安分局、綜治辦、司法所、流管辦工作人員,事發所在地村(居)委會干部及其駐村干部。
信息聯絡員:汪顯文
5.港口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搶險救援指揮部
正 指 揮:黃文舟
副 指 揮:梁仲球、賀洪彪、宋濤
主辦單位:公安分局
成 員:公安分局、武裝部、消防大隊、派出所治安聯防隊、民兵預備役,事發所在地村(居)委會干部群眾及其他機關單位干部職工。
信息聯絡員:李友軍
6.港口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后勤保障指揮部
正 指 揮:陳玉碧
副 指 揮:許策明、胡書明、吳建衡
主辦單位:黨政辦公室
成 員:黨政辦、財政分局、社會事務局工作人員,事發所在地村(居)委會干部和群眾及其他機關單位干部職工。
信息聯絡員:吳炳熙
7.港口鎮突發公共事件輿情監控(信息發布)指揮部
正 指 揮:何智明
副 指 揮:陳麗華
主辦單位:宣傳辦
成 員:宣傳辦工作人員。
信息聯絡員:謝圓
指揮部職責:
1.負責制定所在指揮部的應急實施方案。
2.嚴格執行本應急預案,并督促各單位落實,建立健全各項應急機制。
3.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相關應急指揮部的全體人員要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并負責現場組織指揮救援工作。
4.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程序,依法處置突發事件。
5.建立和健全相關事件的應急機制,組織成員單位進行演練。
6.做好相應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調查評估及善后處理等各項工作。
7.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應急處置和善后處理等工作。
8.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由相應指揮部負責收集情況,并及時做好有關信息和資料匯總上報。
主辦單位承擔所在指揮部的全部工作和職能。
信息聯絡員負責所在指揮部突發事件的情況收集、資料匯總、信息上報、上下聯絡等工作。
三、運行機制
各有關單位、各村(社區)要建立健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工作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建立健全快速反應系統,并加強農村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能力建設。
(一)預測預警
各有關單位、各村(社區)要針對可能引發的各種突發公共事件進行預測預警,積極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1.預測預警系統。各有關單位、各村(社區)要綜合分析可能引發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并及時上報。各應急指揮部要及時做好信息收集、警情接報和響應處置等工作。
2.預警級別。有關單位接到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后,要立即向鎮應急委員會報告,必要時組織應急委員會成員進行會商,對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可能性進行評估。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分為特別嚴重(I級)、嚴重(II級)、較重(III級)、一般(IV級)四級預警,分別以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I級:指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可能造成大量的財物損毀和人員傷亡,或者涉及兩個以上地級市及其他省區,社會危害性和影響巨大。
II級:指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對公眾生命將構成嚴重威脅,并對財產可能造成嚴重損失和危害,或者事件發生地涉及兩個以上鎮區,社會影響很大。
III級:指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可能造成較大損失以及一定的社會影響。
IV級:指可能導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但險情尚未出現、行為尚未實施或結果尚未產生,可能造成損失或社會影響。
3.警情發布。根據預案規定,一般預警(IV級)由鎮應急指揮機構確定和發布,較重預警(III級)由市應急指揮機構確定和發布,嚴重預警(II級)、特別嚴重預警(I級)報省級應急指揮機構確定和發布。
鎮應急委員會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及時、準確向鎮政府和市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情況,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管理權限、危害性和緊急程度,依職權通過特定的渠道發布、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包括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相關措施和發布機關等。可能危及毗鄰地區的,應向毗鄰地區通報。涉及跨鎮區范圍的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須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權的部門批準。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電信、廣播、電視、報刊、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4.預防行動。進入預警期后,相關應急指揮部應當依據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防范控制措施,防止事態發生、發展,并根據預警級別的實際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實施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信息監控、收集;
(2)及時向社會發布突發公共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勸告,宣傳應急和防止、減輕危害等常識;
(3)轉移、撤離或疏散容易受到突發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進行妥善安置;
(4)要求各類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5)預備所需的應急物質和設備;
(6)確保通訊、交通、供水、供電等公用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轉;
(7)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規定的其他措施。
(二)應急處置
1.信息報告。各應急指揮部要及時掌握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對于一些本身比較敏感的突發公共事件,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深化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的突發公共事件信息,要及時報送。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要按照鎮政府的信息報送制度,立即如實向鎮政府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特別重大的突發公共事件要在發生后10分鐘內,重大、較大的突發公共事件在30分鐘內,一般的突發公共事件在60分鐘內報鎮應急辦,2小時內要形成詳細的書面報告,并及時反饋后續處置情況,同時通報有關部門。鎮應急辦將相關情況信息按規定程序上報市政府。
2.先期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和所在村(社區)必須組織群眾展開自救互助,防止事態惡化。鎮相關應急指揮部立即組織人員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對現場實行控制,維持秩序,疏散人員,保護現場,防止事故擴大,開展現場組織搶險救援工作,并立即將情況向鎮應急委員會報告。
發生或即將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采取一般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社會危害,需要宣布全鎮較大面積進入緊急狀態的,依規定程序報批。如果需要跨鎮區或市級以上的外部援助時,由鎮政府報告市政府,發出援助請求。
3.應急響應。各應急指揮部、各有關單位及各村(社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研判工作,并按照分級響應原則作出響應。根據省總體預案的要求,I級響應和II級響應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應急領導機構、省政府或省應急委員會決定啟動;III級響應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或省應急指揮機構決定啟動;縣級人民政府有權啟動IV級響應。發生跨縣(市、區)或超越縣級政府處置能力或屬于較大以上的突發公共事件啟動III級響應,發生跨鎮級或超越鎮級政府處置能力或屬于一般的突發公共事件啟動IV級響應。超越本地處理權限或能力的,及時向上級政府請示報告,并請上級有關部門提供指導和支持。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的事態,或需要鎮政府協調處理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及時請示鎮應急委。
4.指揮協調。各應急指揮部、各有關單位及各村(社區),必須服從大局,互相協調、統一指揮。
(1)堅持“統一領導、共同配合、分工協作”的工作原則。
(2)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早發現、早控制、早處理”的原則。
(3)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依法處理突發事件。
(4)協調有關部門和上級相關單位組織應急救援。
(5)調度各方應急資源,提供應急保障。
(6)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
(7)及時向鎮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8)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三)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宣布解除應急狀態,轉入常態管理。一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組織現場檢測評估確無危害和風險后,經鎮應急辦審核,報鎮政府批準宣布應急結束。
(四)后期處置
1.善后處理。各有關單位及各村(社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事故單位要積極妥善做好受災群眾的善后工作,解決災民的吃、穿、住等問題,使事發地區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
鎮社會事務局負責協調善后處理工作,協助上級民政部門開展社會救濟救助,鼓勵和利用慈善會、紅十字會等社會資源進行救濟救助,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捐助社會救濟資金。
2.調查評估。相關單位積極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進行專項評估,并向鎮政府報告。
鎮應急辦要于每年1月份前對上年度本轄區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全面評估,向鎮政府報告。
3.恢復重建。對受災情況、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資源評估后,相關單位要會同上級有關部門認真制定災后恢復重建計劃,迅速采取各種有效的措施,開展恢復重建家園工作。
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恢復重建工作,依程序及時向上級請示報告。
4.信息發布。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要在事件發生后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信息發布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避免誤傳和造成不必要的社會恐慌。
四、應急保障
各有關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提高應急保障水平,保證救援工作和恢復重建工作順利進行,以及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需要。
(一)人力保障
各有關單位和各村(社區)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及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積極調動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種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建立各類社會化、群眾性的應急隊伍;要加強以鎮和村(社區)為單位的公眾應急能力建設,發揮其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需要大規模救援人員時,要立即進行緊急社會動員,組織黨員干部和人民群眾等力量參與應急處置。同時,民兵預備役部隊按照“一專多能、一隊多用、平戰結合”的要求,積極參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請求鎮政府組織全鎮機關工作人員和人民群眾參與增援。
(二)財力保障
用于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機制日常運作的所需經費,每年要落實預算。遇到緊急情況時,遵循“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保證應急和救助資金及時到位。需要上級財政支持的,及時向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請示。
拓寬籌集應急資金的渠道。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與援助。嚴格捐贈資金的管理,規范救助程序,所捐贈的資金必須全額用于救助對象上。
(三)物資保障
加強對應急物資的統籌規劃工作,建立科學規劃、統一建設、平時分開管理、用時統一調度的應急物資儲備保障體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物資儲備工作。在確保必要救災物資儲備的基礎上,通過建立應急生產啟動運行機制,實現救災物資動態儲備。必要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
(四)基本生活保障
社會事務局要及時聯系并協助上級民政等有關職能部門,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災區群眾衣、食、住、行等生活需求,確保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五)醫療衛生保障
醫療衛生保障主要由衛生與人口計劃生育局負責組織指揮,社會事務局積極協調配合。鎮內各醫療機構,根據“分級救治”的原則,按照院前急救、到院內急救的不同環節和需要組織實施救助。衛生與人口計劃生育局、衛生監督所、港口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指導和協助當地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防止災后流行疾病發生。必要時,組織動員紅十字會、志愿者協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六)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保障主要由應急辦負責協調,遇到特別重大、重大或跨鎮區突發公共事件時,立即報應急辦,由應急辦會同交通分局、交警大隊、公安分局等有關部門負責協調,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各有關部門可對事故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七)公共設施維護
住建局要主動與有關部門聯系,請求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毀壞的公共設施的搶修,負責或協調做好水、電、氣、油等供給。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八)治安維護
公安分局負責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管理工作。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可依法采取管制措施,控制事態。
(九)人員安全防護
各有關部門要為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工作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確保安全。同時,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地轉移或疏散。
五、監督管理
應急委員會和各類事件應急指揮部要對應急預案的實施進行演練和檢查督導,各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和支持,保障應急措施落實到位。
(一)宣傳培訓
各有關單位、各村(社區)要加強民眾應急意識宣傳教育,通過會議、報刊、學校教育、公務員培訓等形式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時積極參加應急辦舉辦的應急培訓。
(二)預案演練
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對組織本區域綜合性應急處置演練和專項演練,提高實戰水平,并每年將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及方案報應急辦審核備案。
六、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者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有關責任人,依法依規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阻撓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單位和個人,由有關機關給予行政處罰,造成嚴重影響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
七、附則
本預案由港口鎮政府制訂,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