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蘇建英、梁炳光、吳耀坤、吳福原、蘇建球 | 一、任何單位沒有作出征收土地的情況下不得將涉案地塊作出控規,不得強制性使用集體土地,不得違反上位法的規定。 二、關于《中山市岐江新城V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局部部調整》草案的公示無效。 | 不采納。我鎮于2024年1月18日召開協調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我鎮雖收到該控規調整草案的相關意見,但申請人并未提供用地信息材料,導致無法查詢到申請人權屬用地是否在本次調整范圍內。為更好保障群眾權益,建議申請人準備相關用地材料,并補充詳述關于該控規調整草案的修改意見或建議。 |
2 | 蘇建英、梁炳光、吳耀坤、吳福原、蘇建球 | 一、任何單位沒有作出征收土地的情況下不得將涉案地塊作出控規,不得強制性使用集體土地,不得違反上位法的規定。 二、關于《中山市岐江新城V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局部部調整》草案的公示侵犯屬地居民權益無效。 三、關于涉案地塊(中山市岐江新城V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局部調整)將影響申請人集體土地上使用不便,帶來強制拆遷,施工、報建、生產生活巨大壓力。 | 不采納。關于申請書第一、二點的申請事項,我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及《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廣東省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條例》《中山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啟動了《中山市岐江新城V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局部調整》編制,于2023年11月至12月在中山市自然資源局網站及機關大廳、港口鎮人民政府網站及政府大廳、中山日報、控規調整涉及社區、用地調整周邊等范圍進行草案公示,公示方式及流程均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未發現存在公示無效情形。同時,關于申請書第三點的申請事項,經核實,暫未發現本次v單元控規公示草案對申請人土地使用權益產生影響。我鎮根據規劃公示草案及產權系統篩查,初步查明蘇建球、梁炳光、吳耀坤的權屬證載性質與本次擬調整用地功能相符,為三類居住用地,即本次V單元控規公示草案對蘇建球、梁炳光、吳耀坤土地使用權益并不產生影響,最終方案以市政府批復為準;另本次擬調整的范圍內,系統中無查詢到蘇建英、吳福原的相關產權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