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港口鎮聯合整治貨車超限超載工作方案》業經鎮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山市港口鎮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6月16日
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廣東省實施“一超四罰”工作指南(試行)》和省、市相關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鎮聯合整治貨車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是全鎮治超工作的領導機構,統籌負責全鎮治超工作的組織實施。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交通運輸分局,為全鎮治超工作的日常機構,負責協調、指導、監督各項治超工作。
二、工作任務
公安分局負責開展路面查處工作,交通運輸分局予以協助支持,并及時跟進源頭治超工作,其它部門按照職責履行其治超監管職責。
三、職責分工
(一)公安分局負責攔截檢查車輛,指揮引導車輛到檢測點接受檢測,押解超限超載車輛到卸貨場進行卸貨;依據市交通運輸局開具的稱重和卸載單,依法對超限超載車輛進行罰款、記分,交通運輸分局要提供協助;按照職責履行其它治超監管職責。
(二)交通運輸分局負責道路貨物運輸站場、港口等交通行業的源頭監管;按照職責履行其它治超監管職責。
(三)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建筑工地、混凝土攪拌中心的源頭監管;按照職責履行其它治超監管職責。
(四)港口水利所、大南聯圍工程管理所負責河堤沙石堆場的源頭監管;按照職責履行其它治超監管職責。
(五)應急管理分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充裝單位的源頭監管;按照職責履行其它治超監管職責。
(六)市場監督管理分局負責查處非法拼裝、改裝汽車及非法買賣拼裝、改裝汽車行為,加強對機動車維修、改裝業戶、汽車配件經營市場的排查;按照職責履行其它治超監管職責。
(七)經信局對車輛生產企業進行檢查;按照職責履行其它治超監管職責。
四、統一執法標準
嚴格按照《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規定的最大允許總質量限值,認定車輛貨總重是否超限超載,并據此進行檢查和執法(詳見附件2),其中二軸貨車車貨總重還應當不超過行駛證標明的總質量。公安在進行罰款、記分處罰時,應以附件2所列標準計算超載比例,重點打擊三軸及以上貨車的違法超限超載行為。
五、有關要求
(一)嚴格實施“一超四罰”。交通運輸分局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規定,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和貨運車輛駕駛人、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運輸企業實施處罰,并按照《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對貨運場所經營者實施處罰。同時,將車輛及企業違法信息納入信用信息系統,依法實施懲戒。
(二)強化重點貨運源頭的監管和治理。交通運輸分局確定、公布重點貨源單位并簽訂責任書,指導、督促貨物源頭單位建立貨物裝載工作制度、出廠登記臺賬、安裝稱重和視頻監控設備,逐步建立視頻遠程監控系統,加大巡查力度,做好巡查記錄表。對不按規定裝載、不落實源頭治超相關措施的企業,嚴格按照《廣東省道路貨物運輸源頭超限超載治理辦法》進行查處。
(三)嚴格規范執法,加強檢查督導。各執法部門要嚴肅工作紀律,統一執法標準,嚴格規范執法程序,杜絕隨意增加或降低治超執法標準以及亂收費亂罰款、只罰款不卸載、內外勾結、徇私枉法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強對工作的檢查督導,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工程扎實有效開展。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部門和個人,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約談、通報、責令限期整改。對媒體曝光和群眾投訴、舉報的違法違規執法問題,要認真進行調查,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鎮治超辦不定期對治超工作進行明察暗訪、檢查督導,對各項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考評通報并上報鎮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