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事項性質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 | 鎮(街)級 | 社區(村)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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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治宣傳 教育 | 法律知識普及服務 | 1.法律法規資訊; 2.普法動態資訊; | 公共法律 服務 | 《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中山市“八五”普法規劃》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中山市司法局港口司法所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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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推廣法治文化服務 | 1.轄區內法治文化陣地信息; 2.法治文化作品、產品 | 公共法律 服務 | 《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中山市“八五”普法規劃》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中山市司法局港口司法所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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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服務 | 1.給予法律援助決定書; 2.不予法律援助決定書; 3.指派通知書 | 行政給付 | 《法律援助條例》(國務院令第385號)第五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廣東省法律援助條例》第八條、第二十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規定》(司法部令第124號)第十六條; 《廣東省司法廳關于辦理法律援助事項程序的規定》(粵司規〔2017〕1號) 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中山市法律援助處港口工作站 | ■精準推送 |
| 法律援助申請人、受指派的律師事務所或其他組織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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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律援助辦案人員辦案補貼的審核發放 | 案件補貼審核發放表 | 其他 | 《法律援助條例》(國務院令第385號) 第二十四條;《廣東省法律援助條例》第四十三條。 | 自收到公開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中山市法律援助處港口工作站 | ■精準推送 |
| 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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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律咨詢 服務 | 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熱線平臺、網絡平臺咨詢服務 | 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12348法網平臺法律咨詢服務指南 | 公共法律 服務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二十條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中山市司法局港口司法所、港口鎮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廣東法律服務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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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共法律服務平臺 | 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網絡平臺信息 | 1.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工作站具體地址; | 公共法律 服務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二十條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中山市司法局港口司法所、港口鎮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廣東法律服務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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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號碼; |
3.中國法律服務網和廣東省法律服務網網址; |
4.三大平臺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務事項清單及服務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