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醫院采購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現中山市港口醫院面向社會遴選中山市港口醫院2024-2026年度采購代理機構,歡迎具備相應資質的采購代理機構前來報名參加。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遴選數量:共遴選出5家采購代理機構,通過遴選的采購代理機構家數≥5家的錄取前5名,若通過資格評審的招標代理機構家數<5家的,則重新發布遴選公告組織遴選。
(二)委托采購范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醫院貨物、服務、工程等項目的采購代理。
二、服務期限
2024年10月至2026年12月。
三、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項目開展前簽訂《項目委托代理協議》;
(二)必要時協助采購人準備項目合理性追溯文件,協助開展采購需求調查和編制采購實施計劃;
(三)編制、發售、解釋采購文件;
(四)在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指定媒體上發布采購信息公告;
(五)供應商資格預審(邀請招標等方式時采用);
(六)協助擬定評審細則,必要時對項目中涉及的特殊資質文件進行釋義及需求對應;
(七)依法按項目性質抽取專家,組建評審委員會(評審小組、談判小組、詢價小組、磋商小組等);
(八)視情況邀請監管部門或紀檢監督部門有關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九)落實評審地點,主持評審活動,并做好評審記錄;
(十)組織評審工作;
(十一)整理評審報告報送或送至采購人及有關部門;
(十二)在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指定媒體上發布中標、成交公告,發送中標(成交)通知書;
(十三)答復供應商的詢問和質疑;
(十四)采購活動有關文件報送備案及存檔;
(十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四、代理機構入選條件
(一)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二)在廣東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名錄內;
(三)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購內部監督管理制度;
(四)參加本次遴選活動前三年內,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五)擁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具備編制采購文件和組織采購活動等相應能力的專職人員;
(六)在中山市具備獨立辦公場所和代理政府采購業務所必需的辦公條件;
(七)在自有辦公場所組織評審工作的,應當具備必要的評審場地和錄音錄像等監控設備設施并符合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
五、機構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及退出機制
(一)入選機構代理機構采購項目完成后,由我院就本次采購項目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結合《采購代理機構項目服務考核表》,就具體項目進行考核評分。以采購代理機構當年代理項目數量為基數,計算該服務考核年度平均分。服務考核年度平均分≥90分,服務考核等級為優,保持并完善工作;80≤服務考核年度平均分<90,服務考核等級為中,不斷完善各項工作;70分≤服務考核年度平均分<80分,服務考核等級為良,督促采購代理機構及時改正相關錯漏并提交年度問題整改報告,≤70分 服務考核等級為差,采購代理機構退出次年我院采購代理機構抽取名單。
(二)未能按照醫院要求更換不稱職代理人員的,醫院有權暫停其采購代理資格;待人員更換到位后,由醫院通知其恢復采購代理資格。
(三)經醫院認定,因代理機構行為導致重大采購事故的,醫院有權終止其采購代理資格。
(四)代理機構被院級、市級及以上的審計、紀檢等部門發現其在行使代理職權的過程中涉嫌存在違約、違規、違法等行為的,醫院有權暫停其采購代理資格;若經調查確認行為屬實的,情節嚴重的,醫院有權終止其采購代理資格。
(五)在服務期內受到市級以上財政部門通報批評、警告、處分的,醫院有權暫停其采購代理資格;經醫院認定,情節嚴重的,醫院有權終止其采購代理資格。
(六)代理機構無故不接受醫院委托,拒絕代理醫院業務的,醫院有權終止其采購代理資格。
六、代理機構報名時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代理機構報名信息登記表;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法人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
(四)被授權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在廣東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名錄內的證明;
(六)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和“中國政府采購網”網站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證明(截屏);
(七)單位簡介及2020-2023年工作業績【工程、貨物(不含醫療設備)、服務、醫療設備的業績分類排列】;
(八)招標代理報價函,代理費用收取標準及根據采購額度給予的優惠比例。
報價要求:代理費由中標供應商繳納,1.預算總金額≥30萬的采購項目,中選代理公司參考國家頒布的《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計價格[2002]1980號)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關于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03】857號)標準至少下浮20%計取招標代理服務費,單項收費最高不超過10萬元。2.預算總金額<30萬的采購項目,中選代理公司按固定費用收取招標代理服務費,最高收費不超過4000元(該項報價不計入價格分,但影響入選代理機構受托醫院預算總金額<30萬的采購項目數量)。
(九)滿足代理機構入選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
各代理機構應對所報送資料的真實、準確和有效性負責,凡發現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入選資格。以上資料請加蓋單位公章,裝訂成冊交中山市港口醫院存檔備查(材料封面應標明單位名稱和材料清單)。
七、報名要求
(一)截止時間:2024年10月16日16:00前
(二)提交資料地址:請報名機構將報名材料加蓋公章(一正一副)密封投入中山市港口醫院設備科。
附件:
1、中山市港口醫院采購代理機構遴選評分標準
2、中山市港口醫院采購代理機構項目服務考核表
中山市港口醫院
2024年9月27日
中山市港口醫院采購代理機構遴選評分標準
本次遴選打分總分100分,分值構成:商務部分50分,技術部分40分,價格部分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