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中山市人民調解員等級評定管理辦法(試行)》,經我鎮評定,擬對黃志楠等確定為三級人民調解員,擬對羅嘉保等確定為四級人民調解員。現廣泛聽取意見、接受群眾監督,進行公示,公示期為2024年4月8日至4月12日。對人民調解員等級評定有異議的,請于公示期內向港口司法所反映。反映形式為電話、信函等(信函以到達日郵戳為準)。以單位名義反映情況的材料需加蓋單位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情況的材料應署實名,并提供聯系電話。
聯系方式:0760-88402232,地址:中山市港口鎮興港中路168號港口鎮綜治中心,郵編:528447。
附件:港口鎮人民調解員等級評定名單
中山市司法局港口司法所
2024年4月8日